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08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夏志生、夏鼎、夏兰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批复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3月21日,收到
夏志生、夏鼎、夏兰通知,告知其已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豁免夏志生、夏鼎、夏兰要约收购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义务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497号),现将批复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准豁免夏志生、夏鼎、夏兰因协议转让而增持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19,325万股股份,导致合计持有该公司22,325万股股份,约占该公司总股本的55.81%而应履行的要约收购义务。
二、夏志生、夏鼎、夏兰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夏志生、夏鼎、夏兰应当会同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夏志生、夏鼎、夏兰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上述股份变更事项已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复,相关各方将尽快办理股份过户手续。与本次股份变更行为有关的《收购报告书》于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公司将根据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