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3-012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委托贷款合同的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召开
的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信托理财产品和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15 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宁
支行(以下称“中国工商银行海宁支行”)、海宁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
《一般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委托贷款的主要内容
1、贷款金额:人民币8000万元
2、贷款用途:用于补充交通道路基础设施建设
3、贷款期限:2013年3月15日至2014年9月12日
4、贷款利率:年利率9.2%
5、利息支付:按日计算,按月结息,不计收复利
6、贷款偿还:到期一次性归还
7、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日期:委托贷款合同经相关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
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8、贷款担保:由海宁市尖山新区开发有限公司为本次贷款本金及利息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签订保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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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生产经营等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委托贷款
业务,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有利于提高闲置资金利用效率和收益,进
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此项委托贷款后的 12 个月内,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
资金、不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不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
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
四、其他事项
此项委托贷款的其它信息,详见公司于 2013 年 3 月 5 日发布在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贷款业务的补充公告》。
五、备查文件
1、《委托贷款合同》
2、《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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