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及《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因业务发展需要而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票据统筹管理,减少公司的资金占用,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其次,票据池业务属于低风险业务,公司已建立良好的风控措施,开展的票据池业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因此,同意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顺威精密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傅孝思 姜伟民 余鹏翼
2021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