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1-068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11月19日(星期五)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11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65,199,15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5239%。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09,423,0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6.105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8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5,776,0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9.418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9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416,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8.8748%。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156,274,9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361,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
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二)以特别决议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 156,274,9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361,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
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2 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 156,274,9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361,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
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156,274,9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361,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
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 156,274,9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361,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
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5 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 156,274,9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361,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
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
同意 156,274,9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361,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
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7 募集资金数量及投向
表决结果:
同意 156,274,9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361,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
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8 未分配利润安排
表决结果:
同意 156,300,6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12%;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8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387,0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06%;
反对 29,4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9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9 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 156,274,9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151,361,335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36%;
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
同意 156,274,9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648%;反对
55,10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5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