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50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 号”)
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8,244 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15,685 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8.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999,989.60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 21,658,771.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341,217.84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1、本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用途 项目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已使用募集资金
1 核药房建设项目 19,300 19,300 8285.84
2 支付中介机构费用等交易费用 2,500 2,500 2,500
合计 21,800 21,800 10785.84
2019 年 6 月 6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9,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 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截至 2020 年 6 月 1 日,该部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
资金的募集资金已全部按期归还。
2、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 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促进经营业务发展,在遵循 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并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根据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按目前银行一年期的贷款基准利率 4.35%测 算,公司可节约财务费用约人民币 348 万元。
关于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公司做出承诺如下: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 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
3、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及时将该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4、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不存在证券 投资等高风险投资行为,并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 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5、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
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三、相关审批程序
2020年6月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董事会审议同意后方可实施。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支出和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增强公司资金的流动性,保障公司的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独立财务顾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民生证券认为:东诚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符合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
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本独立财务顾问对东诚药业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