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002675 深市 东诚药业


首页 公告 东诚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东诚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0-05-09

东诚药业: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5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0年5月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
  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5月8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268,764,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5028%。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259,420,448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32.3380%;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3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344,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1648%;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9,770,5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2179%。

    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全体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叶祖光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独立董事吕永祥先生参加会议)、部分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8,764,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7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二)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8,764,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7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268,764,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7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268,764,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7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764,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7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764,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7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8,764,61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9,770,5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1,190,60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7.1819%;
反对 7,574,00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2.8181%;弃权 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2,196,56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4814%;反对
7,574,00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7.518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夏兵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68,666,81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36%;
反对 97,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364%;弃权 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9,672,76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990%;反对97,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1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顾平宽律师、王川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5月9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