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5 股票简称:东诚药业 公告编号:2017-124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13日和2017年11月18日在《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和《关于增加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暨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7年11月29日(星期三)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7年11月29日9:30—11:30,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15:00至2017年11月29日15: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长白山路7号公司会议室;
(三)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由守谊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413,045,7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7044%。其中:1、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68,358,1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2.3531%;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4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44,687,5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513%;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4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06,921,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5.1963%。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由守谊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48,883,810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141,116,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20%;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02%,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876,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68%;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框架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由守谊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48,883,810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141,116,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20%;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02%,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876,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68%;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由守谊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48,883,810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140,728,4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7254%;反对
401,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44%;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02%,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488,4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0835%;反对
401,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752%;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以特别决议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后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体方案的议案》;
4.1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整体方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由守谊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48,883,810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141,116,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20%;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02%,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876,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68%;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2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标的资产的定价原则和交易价格
本议案关联股东由守谊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48,883,810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141,116,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20%;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02%,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876,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68%;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3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本议案关联股东由守谊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48,883,810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141,116,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20%;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02%,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876,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68%;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与该项议案表决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获得通过。
4.4发行对象
本议案关联股东由守谊及其一致行动人烟台东益生物工程有限公司和厦门鲁鼎思诚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248,883,810股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
同意 141,116,8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85.9620%;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78%;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0302%,审
议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
同意 83,876,8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8.4468%;反对
12,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0%;弃权23,032,325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541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并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