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7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0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19年8月8日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续,公司于2020年 1 月 1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回购股份实施期限的议案》。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 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2 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8.00 元/股(含),且回购股份总数不超过1,150 万股(含),不超过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 302,082,162 股的 3.81%,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即
2019 年 8 月 8 日起至 2020 年 8 月 7 日止), 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
资本。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23 日及 2020 年 1 月 16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0 日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129,800 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043%,最高成交价为 10.70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0.53 元/股,成交总额为 1,375,574 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实际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 年 1 月 20 日)前五个交易日(2020
年1月13日至2020年1月17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 8,029,500股。公司 2020
年 1 月 20 日首次回购股份数量 129,800 股,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
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安排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