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4 证券简称:兴业科技 公告编号:2018-022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兴业科技”)于 2018年3
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四期未达到解锁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相应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
1、2013年5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随后公司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2013年6月13日,公司获悉报送的《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经
中国证监会备案无异议。
3、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修订了《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201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和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4、201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用现
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通过了关于《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项。
5、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2013年8
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
兴业科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调整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对象、首次授予的权益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确定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的首次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公司独立董事对兴业科技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13年8月16日,同意向首次102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计划中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再次核实,确认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每股5.02元调整为每股4.82元。
6、2013年10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董
事会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林振社、徐袖军、王兵义、何绍明、刘波、欧延瑜、张慧、聂贇、娄永峰、张尊为、颜远堤等11人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孔祥涛、邱立平、陈小燕、何乐义因个人原因认购部分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8.5万股减少到290万股,授予对象由102名减少到91名。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3年10月30日。
7、2014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李光明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
回购价格为4.57元/股。
8、201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14年7月16日
为授予日,以6.05元/股的价格向6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35万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确认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9、2014年8月14日公司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董事会将已离职激励对象李光明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止到2014年8月13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
10、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股权激励对象所持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决定回购注销已离职激励对象赵海军所持有的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回购价格为4.57元/股。同时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公司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20%解锁的相关事宜,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572,000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4年10月30日。
11、2014年12月2日公司发布《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
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和《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的公告》。董事会将已经离职激励对象赵海军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截止到2014年12月2日,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手续。董事会在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过程中,激励对象孙殿军因个人原因认购部分预留限制性股票,吴韦华因个人原因放弃本次认购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权利。因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5万股减少到27.5万股,授予对象由6名减少到5名,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14年12月3日。
12、2015年3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期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一期未达到解锁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相应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回购注销87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5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617,000股,以及离职激励对象刘小平、邓文才所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共计657,000股。
13、2015年4月29日公司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董事会已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相应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657,000股。截止到2015年4月28日收盘,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4、2016年2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二期未达到解锁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相应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回购注销80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5 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712,500股,以及离职激励对象苏越兰、徐峰、肖湘平、董明强、李从申、蔡冠明、邹敏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08,000股,共计820,500股。
15、2016年5月28日公司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董事会已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相应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20,500股。截止到2016年5月27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16、2017年3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
购注销未达到解锁条件及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因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四期和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第三期未达到解锁条件,以及部分激励对象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相应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公司此次回购注销69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和 5 名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激励对象未达到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866,750股,以及离职激励对象谢冰燕、林瑞华、郭宝华、王辉达、冉小红、王全仕、邱立平、于君德、章勇太、聂魏波、王雪金等11人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22,500股,共计989,250股。
17、2017年5月24日公司发布了《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
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董事会已回购注销激励对象所持有的未达到相应解锁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以及部分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89,250股。截止到2017年5月22日,上述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回购注销。
二、回购原因、回购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原因
由于公司2017年度的业绩未达到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
第四期解锁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当期可申请解锁的相应比例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未达到解锁条件说明如下:
解锁条件 2017年度业绩情况
公司 2012年实现营业收入
预留限制性股票第四次解锁期解锁条 1,543,406,489.55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件以2012年的业绩指标为基数,2017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
年的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90%,净利 141,498,505.16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润增长率不低于 110%,加权平均净资 东的净利润为145,429,012.75元),公司
产收益率不低于11%。以上净利润与加 2017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均以扣除非 2,112,7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