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3 证券简称:西部证券 公告编号:2024-013
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 A 股部分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 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8.26 元/股。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2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6,053,268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14%;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106,5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2、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 6 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上述主体如未来有减持计划,相关方及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存在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能经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股份等原因,导致已回购的股份无法全部授出或股份注销的风险;
(4)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经营情况、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5)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可能存在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风险。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于 2024 年 2 月 6 日召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方案》的提案,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结
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及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部分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提升长期股东回报、促进管理团队长期激励与约束机制,推动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推动公司的长远健康发展。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8.26元/股,该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送股票红利、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公司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3、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 1亿元。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限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资金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 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6,053,26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按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 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6 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106,5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公司本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实施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此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下限后,公司可以决定完成本次回购,即回购期限自该日止提前届满;
3、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
另外,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5、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 5000万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8.2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的数量约为 6,053,268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4%。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60,387,097 8.06% 366,440,365 8.20%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4,109,194,608 91.94% 4,103,141,340 91.80%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469,581,705 100.00% 4,469,581,705 100.00%
2、按本次回购总金额上限人民币 1亿元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8.26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2,106,537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27%。假设本公司最终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
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回购前 回购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 360,387,097 8.06% 372,493,634 8.33%
件流通股
二、无限售条 4,109,194,608 91.94% 4,097,088,071 91.67%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4,469,581,705 100.00% 4,469,581,705 100.00%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以上测算数据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公司股权结构实际变动情况均以后续实施情况为准。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良好,截至 2023年 9月 30日公司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公司总资产为人民币 959.8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276.69亿元,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为人民币 30.18亿元。2023年 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 57.23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8.76亿元。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 1亿元测算,回购资金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货币资金(扣除客户存款后)的比例分别为 0.10%、0.36%、3.31%。
根据上述财务数据,结合公司稳健经营、风险管控等因素,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经自查,在公司董事会作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
于 2023 年 1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8)。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也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内无减持计划。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无减持计划。若相关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