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下简称“《保护意见》”)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风险提示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公告如下: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本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配股于2016年6月30日实施完成。上述配股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情况和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2、假设本次配股股权登记日的所有股东均参与认购,且配股比例为每10股配3股。以截至2015年12月31日总股本2,795,569,620股为基数测算,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为838,670,886股。
3、假设本次配股的最终募集资金总额(不考虑发行费用)为50亿元;
4、根据公司2015年度报告,假设以下三种情形:
(1)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下降10%,即176,760.06万元;
(2)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2015年度持平,即196,400.07万元;
(3)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2015年度增长10%,即216,040.08万元;
上述利润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之用,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利润的盈利预测,该利润的实现取决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行业发展
状况、市场竞争情况等多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
5、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6、公司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7、未考虑2015年度分红情况;
8、假设2016年不存在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股利分配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事项。
上述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16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分析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配股对公司每股收益的影响如下:
2016年
项目 2015年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期末总股数 2,795,569,620 2,795,569,620 3,634,240,506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万元) 500,000.00
本次配售股份数量(万股) 83,867.09
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假设一: 利润比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下降10%,即:
176,760.06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196,400.07 176,760.06 176,760.06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63 0.55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63 0.55
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假设二: 利润比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持平,即:196,400.07
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196,400.07 196,400.07 196,400.0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0 0.61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0 0.61
公司2016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假设三: 利润比2015年度审计报告的数据增长10%,即:
216,040.08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万元) 196,400.07 216,040.08 216,040.08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7 0.67
扣除非经常损益后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72 0.77 0.67
注: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从上述测算可以看出,由于本次配股完成后,公司股本总数将有所增加,在2016年度公司盈利下降10%、持平或者增长10%的假设条件下,本次发行会使公司的每股收益较上年度出现下降。
二、本次配股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随着本次配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陆续投入,公司的净利润将有所增厚。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逐步投入并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过程和时间,在募集资金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依赖公司现有业务。因此在公司总股本有较大增长的情况下,未来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在短期内会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
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公司本次发行后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三、本次配股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一)适应监管政策导向和提升公司行业地位的需要
在以净资本为核心的行业监管体系和监管层“促进形成若干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和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的目标指导下,净资本实力对证券公司的发展潜力、业务规模和竞争能力具有重大影响,资本实力是决定证券公司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要素。
自2012年IPO以来,公司积极利用多种方式补充资本,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长期制约公司发展的资本瓶颈问题,市场地位有所上升。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的净资本为117.84亿元,与同行业前10位券商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同时多家证券公司纷纷提出或完成了资本补充计划,公司行业地位仍面临较大挑战。因此,公司迫切需要进一步补充公司资本金,以提高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和行业地位。
(二)行业竞争日益剧烈促使公司推动资本密集型的创新业务改革
中国证监会已经提出将进一步推进证券行业开放,包括支持民营资本、专业人员等各类符合条件的投资主体出资设立证券公司;研究明确证券业务牌照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机构申请证券业务牌照;扩大证券行业对外开放等。证券公司转型源于生存环境的改变,以此刺激业务创新的需求,进而酝酿出新的经营模式,最终实现证券公司的转型发展。
近年来,我国证券行业竞争日益剧烈,国际投行通过合资方式进入市场,国
内券商业务种类不断丰富。同时,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呈现混业经营现象,银行、保险等其他金融机构在资金规模、销售渠道和客户资源等方面具有比较优势。
为更好应对来自各方的潜在竞争,公司亟需加快推动以资本中介等非传统业务为导向的市场化改革,大力发展创新型业务,以适应行业变革。
(三)本次募集资金是公司优化业务结构,扩大业务规模,提升综合竞争力的必要途径
目前,国内证券公司依然面临经营模式较单一,同质化经营程度严重等问题。
公司目前收入主要来源于具有传统优势的证券经纪业务、自营业务和信用交易业务,其他业务板块仍处于发展阶段,创新型业务规模偏小,公司收入结构需要进一步优化和改善。
公司正在积极推进业务转型,力图实现公司业务结构的全面平衡和优化,资本中介业务将逐渐成为公司利润增长的核心,但创新业务的发展受制于净资本瓶颈。如果公司净资本规模无法满足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将无法有效适应客户的投融资需求,错失资本市场良好发展机遇。因此,公司拟通过本次配股,在巩固传统业务的同时实现各项创新业务的较快发展,扩大业务规模,优化收入结构,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四)本次配股募集资金能够夯实公司资本实力,有效提升抵御风险能力证券行业属资金密集型行业,证券公司自身的资本规模与其抵御风险的能力息息相关。当前多家证券公司纷纷扩充资本规模,一方面是因为以净资本为核心的监管要求趋严,另一方面是因为通过增强资金实力能明显提升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
目前国内资本市场正处于良性发展的时机,市场化程度日益提高,金融产品创新不断涌现,从而对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抵御风险能力的高低将决定公司能否保持核心竞争力以及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通过本次配股募集资金,公司的净资本规模可得到进一步增加,公司抵御各种风险的能力也将随之增强。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根据公司发展目标,本次募集资金拟投资于如下项目:
募集资金投资具体项目 金额
一、信用交易的融资融券和质押式回购业务 不超过30亿元
二、创新型自营业务 不超过15亿元
三、资产管理业务 不超过3亿元
四、信息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