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1-09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峰管业”)主营业务为石化、核电用金属管件的加工、销售,其高压临氢管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炼油企业油品加工与质量升级等领域。
炼油企业油品加工过程中,加氢裂化是其中一种重要工艺,即在较高的压力、温度下,氢气经催化剂作用使重质油发生加氢、裂化和异构化反应,转化为轻质油(汽油、煤油、柴油或催化裂化、裂解制烯烃的原料)的加工过程。加氢裂化工艺需通过高压加氢装置等实现,而高压临氢管件为高压加氢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介质环境存在高压和临氢(并伴随硫化氢,存在腐蚀性)等特点。
目前,新峰管业的高压临氢管件产品主要应用于上述石油化工等领域,不适用于氢气制取领域;新峰管业无来自氢气制取领域的业务收入,也暂未开展针对氢气制取领域产品的研发。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龙泉股份”)股票
自 2021 年 12 月 20 日起连续 2 个交易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2021 年 12 月 21 日)内收盘价
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一)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近期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3、经询问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4、经询问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重大事项情况
1、控股股东拟变更事项
2021 年 11 月 29 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王维华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签署了
《王维华与许培锋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许培锋以人民币226,671,880.50 元的价格(即每股 4.5 元)受让王维华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50,371,529 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 8.89%;同日,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刘长杰与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签署了《刘长杰与许培锋关于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许培锋以人民币 105,904,525.50 元的价格(即每股 4.5 元)受让刘长杰持有的龙泉股份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23,534,339 股,约占龙泉股份总股本的 4.15%。
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实际控制人变更。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将由广东建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变更为建华建材(中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许培锋控制的权益未发生变化,许培锋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1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5)。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2、签订合同事项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9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签订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86),公司与安徽水利开发有限公司签订《材料采购合同》,合同标的为 PCCP 管及管配件,合同金额人民币89,039,525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合同未到履行期间,尚未开始履行。
3、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
2021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常州
泽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与常州新港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常州新港”)签署相关股权转让协议,将公司持有的常州泽泉新型材料有限公司 100%股权转让给常州新港,交易价格为人民币 38,891,348.09 元。
本次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11 日在《证券时报》《中
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出售全资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子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尚未办理完毕。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对相关市场热点说明如下: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市新峰管业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石化、核电用金属管件的加工、销售,其高压临氢管件产品,主要应用于炼油企业油品加工与质量升级等领域。
炼油企业油品加工过程中,加氢裂化是其中一种重要工艺,即在较高的压力、温度下,氢气经催化剂作用使重质油发生加氢、裂化和异构化反应,转化为轻质油(汽油、煤油、柴油或催化裂化、裂解制烯烃的原料)的加工过程。加氢裂化工艺需通过高压加氢装置等实现,而高压临氢管件为高压加氢装置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介质环境存在高压和临氢(并伴随硫化氢,存在腐蚀性)等特点。
目前,新峰管业的高压临氢管件产品主要应用于上述石油化工等领域,不适用于氢气制取领域;新峰管业无来自氢气制取领域的业务收入,也暂未开展针对氢气制取领域产品的研发。
经公司自查,除上述情况外,目前尚未发现存在可能或已经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媒体报道或市场传闻,亦不涉及其他热点概念事项。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