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8-02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批复到期失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5,316,511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之日(2017年10月30日)起6个月内有效。
在取得上述批复后,公司一直努力推进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但由于资本市场环境的变化,公司未能在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规定的6个月有效期内(即2018年4月30日前)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因此,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到期自动失效。
未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业务的正常经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再融资的相关规定,公司后续若再推出股权融资计划,须重新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发行方案,并按规定进行披露后上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八年五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