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74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
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932号),批复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95,316,511股新股。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核准文件的要求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事宜,并将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如下:
1、发行人: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联系人:赵效德、阎磊
电话:0533-4292288
传真:0533-4291123
邮箱:longquangd@163.com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代表人:刘侃巍、刘宏
联系人:黄金腾
电话:010-59366158
传真:010-56511732
邮箱:lqgffx2017@163.com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