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71 证券简称:龙泉股份 公告编号:2017-053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已经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2016年9月2
日召开的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近期公司股票价格的走势情况,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的顺利进行,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进行调整,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关于调整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已经2017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即不低于11.42元/股。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发行期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90%。具体发行价格将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由董事会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循价格优先的原则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底价将相应调整。
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一)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3,036.0770 万股(含本数),具体发行数量
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4,672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
数量不超过9,531.6511万股(含本数),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
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的20%。具体发行数量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
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上述调整,公司编制了《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非公
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