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1、发行人所在行业为水泥制品和石棉水泥制品业,根据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发布的行业平均市盈率为25.96倍(2012年4月13日),本次发行价格为21元/股,
对应市盈率为28.7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供
投资者决策时参考。本次发行定价的市盈率水平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10.8%,
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
来损失的风险。
2、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要量为26,306.30万元。本次发行所募
集的资金量为49,560万元,超出发行人实际资金需要量23,253.70万元,超出比例
为88.4%。因发行人对超出部分的资金使用尚未规划具体用途,如果未来这部分
资金发行人不能合理、有效使用,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带来不利影响,存在发
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股份”或“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3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
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362号文核准。本次发行的股票
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
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同时进行。由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或“太平
洋证券”)分别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和深交所交易系统实施。本次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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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申购简称为“龙泉股份”,申购代码为“002671”,该申购简称及申购代码同时
适用于本次发行网下申购与网上申购。
3、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360万股。其中,网下发行占本次最终发行数量的
19.83%,即468万股;网上发行数量为本次最终发行数量减去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即1,892万股。
4、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工作已于2012年4月13日(T-3日)完成。发行人和
太平洋证券根据询价对象的报价情况,并综合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上市公司和
市场环境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元/股。此发行价格
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6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8.7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
股数按本次发行2,360万股后计算);
(3)初步询价报价不低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所有有效报价对应的累计拟申购
数量之和为1,716万股,认购倍数为3.67倍。
5、若本次发行成功,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将为49,560万元,募集资金的使
用计划等相关情况于2012年4月17日在《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招股说明书全文可在中国证监会
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查询。
6、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参与初步
询价的配售对象将不能参与网上发行。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上发行
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7、网下发行重要事项:
(1)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指申报价格≥21元的报价)的股票配
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申购。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应按初步询价报价时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数量参与网下申购。
(2)本次网下发行申购缴款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T日)9:30至15:00。
参与网下申购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及时、足额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网下发行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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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专户划付申购款,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网下发行银行账户信息表附后(或登录
“http://www.chinaclear.cn-业务规则-深圳市场-清算与交收”查询)。参与网下申购
的股票配售对象应在划款备注栏注明该笔申购资金的资金明细账户及新股代码,
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002671”。
申购款有效到账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T日)当日15:00之前,T-1日到账及
T日15:00之后到账的均为无效申购。请提交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注意资金到
账时间。
(3)不同股票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时,应于发出申购资金划付指令后与
托管银行有效确认,督促托管银行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实际划拨资金的有
效股票配售对象名单。若申购资金不足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账,没有包括在名单
中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若托管银行未能及时提供名单,且申购资金不足
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账,则共用银行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的申购全部无效。
(4)在划拨申购资金当日,股票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共用备案账户的股票配售对象若无法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资
金到账情况,应及时与托管银行确认。
(5)主承销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的实际划拨资金有效股票配售
对象名单确认最终有效申购,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发行
人及主承销商将视其为违约,违约情况将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
券业协会备案。
(6)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468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
构(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468万股,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按照
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若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468万股,申购不足部分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7)2012年4月18日(T日)下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在接收到中国结
算深圳分公司资金有效处理结果后,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对资金有效的配售对
象按照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并按申购单位(78万股)
依次配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并将配号结果提供给摇号机构。最终将
摇出6个号码,每个中签号码可获配78万股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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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012年4月19日(T+1日)进行网下申购摇号抽签,根据摇号结果统
计配售对象的获配号码,中签的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为获配号码个数乘以申购单
位(78万股)。
(9)2012年4月20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公告
《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
公告》,披露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结果和配售结果,并披露主承销商提供的
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以及所有配售对象的报价明细。
(10)股票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
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8、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1)本次网上申购时间为:2012年4月18日(T日)9:30至11:30、13:00至15:00。
(2)参与本次网上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
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18,000股。
(3)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均可参加网上申购,但参与了本次网下初
步询价的配售对象及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发行和网
上发行的,网上发行申购部分为无效申购。
(4)投资者参与网上发行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每一证券账户只
能申购一次。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均相同的多个证券账户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申购的,或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本次
网上发行申购的,以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首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
余均为无效申购。
9、回拨安排:若T日出现网上申购不足的情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网上
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由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仍然申购不足的,
由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将回拨的股票配售给参与网下申购
的机构投资者。在不改变配号原则的条件下,每回拨一个申购单位(78万股),
增加一个摇号数量,若剩余回拨股票不足一个申购单位的,也增加一个摇号数量,
按此方法重新确定网下配售摇号数量。剩余不足一个申购单位的回拨股票由最后
一个摇出的中签号码对应的投资者获配,其他中签号码均获配一个申购单位(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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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股)的股票。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将及时通知摇号机构重新设计摇号方案,确保
T+1日网下摇号的顺利进行,并于T+1日公布回拨机制公告。
10、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仔细阅读2012年4月10日(T-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相关
资料可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查询。
11、本次发行股票的上市事宜将另行公告。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事宜,将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及时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龙泉股份 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太
指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平洋证券
指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2,360万股人民
本次发行
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1,892万
网上发行
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指本次发行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向配售对象采用定价
网下发行
方式发行468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行为
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