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Shandong Longquan Pipeline Engineering Co.,LTD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西外环路333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云南省昆明市青年路 389 号志远大厦 18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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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2,360 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每股发行价格: 21.00 元
发行日期: 2012 年 4 月 18 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9,437 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1、本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股东刘长汉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韩振祥、徐玉清、王晓军、赵玉珊、信继国、张宇、李久成、赵玉
军、王相民、王凤霞、沈建明、赵效德、刘宁、卢其栋、宋作云、刘文文、周文
智、王敖生、刘占斌、徐百栋、马际红、钱玉琦、张素萍、郭玉玲、郇正发、肖
永生、吕丙芳、郑宝荣、国承凤、李金凤、刘振明、王宝灵、杨光、鹿传伟、阎
士文、魏强、赵利、翟乃庆、孙兆生、薛栋、赵增奎和刘江宁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同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长杰、韩振祥、徐玉清、
王晓军、信继国、张宇、李久成、王相民、赵效德、卢其栋、刘占斌、马际红、
吕丙芳和王宝灵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期: 2012 年 4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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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
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及其
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
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
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
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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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一、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自愿锁股的承诺
本次发行前总股本为 7,077 万股,本次拟发行股数为 2,360 万股,发行后总
股本为 9,437 万股,全部为流通股。
1、本公司控股股东刘长杰、股东刘长汉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不由股份
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2、股东韩振祥、徐玉清、王晓军、赵玉珊、信继国、张宇、李久成、赵玉
军、王相民、王凤霞、沈建明、赵效德、刘宁、卢其栋、宋作云、刘文文、周文
智、王敖生、刘占斌、徐百栋、马际红、钱玉琦、张素萍、郭玉玲、郇正发、肖
永生、吕丙芳、郑宝荣、国承凤、李金凤、刘振明、王宝灵、杨光、鹿传伟、阎
士文、魏强、赵利、翟乃庆、孙兆生、薛栋、赵增奎和刘江宁承诺:自公司股票
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已持有的股份公司的股份,也
不由股份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3、同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长杰、韩振祥、徐玉清、
王晓军、信继国、张宇、李久成、王相民、赵效德、卢其栋、刘占斌、马际红、
吕丙芳和王宝灵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
有股份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二、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发行人提请投资者关注本公司股利分配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本公司发行上
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应牢固树立回报股
东的意识,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
(2)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具体分配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
定拟定,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
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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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分
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5)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
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6)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属于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事项。公司
利润分配不得随意调整而降低对股东的回报水平,因国家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
门对上市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颁布新的规定或公司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
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调整分红政策的,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
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发生变动,应当由董事会拟定
变动方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7)公司利润分配方式以现金分红为主;根据公司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
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的要求,
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
关于公司的利润分配机制,公司在上市后还将通过各种渠道不断征询、采纳
投资者的意见,在充分考虑公司长远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股东回报和利润分
配机制。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具体内容,详见本招股说明书
“第十三节 股利分配政策”。
三、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
经2012年2月15日召开的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如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发行成功,发行前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发行股票前公司股东与发行
后新增加的股东按各自持股比例共享。
四、风险因素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 PCCP 产品生产所需原材料为钢材、水泥、砂石料等,2009 年、2010
年和 2011 年,原材料占公司产品生产成本的比重分别为 82.91%、85.16%和
86.07%。其中主要原材料钢材以及水泥价格受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等因素的影响
波动较大。由于公司的主要业务是为大中型输水项目提供 PCCP 产品,此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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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泉管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说明书
往往具有产品销售合同金额高、履行时间长等特点,因此,原材料价格的波动将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
(二)项目承接及竞标风险
公司的产品销售合同主要通过投标方式取得,项目承揽与竞标是公司业务流
程的关键环节,也是公司发展可持续性的重要影响因素。近五年公司中标率为
75%左右,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及投标量的增加,未来的中标率可能会有所下降,
在竞标前的相关调研、前期准备以及投标过程中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会增加
公司营运费用,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的风险
由于水利、市政工程的施工期较长,通常会跨年度,公司根据订单的要求分
批发货、分期收回货款,往往在期末存在较大金额的应收账款;另外根据行业惯
例及中标文件,客户通常需要预留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一般为 5%-10%左右)
作为质量保证金,且一般在合同履行完毕 1-2 年后才能收回,该部分款项也使得
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
2009年末、2010年末和201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6,964.54万元、
10,129.71万元和11,518.38万元,占各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5.60%、
23.98%和21.47%,应收账款期末余额较大增加了公司的流动性风险,可能对公
司经营业务的资金周转产生一定的影响。
(四)单一金额较大合同对当期经营业绩影响的风险
为进一步满足不断增长的输水管市场需求并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公司和业内
其它PCCP骨干供应商始终在投入较大精力跟踪和竞争我国大型引水、输水工程
项目,这些大型PCCP供货项目具有合同金额大、利润率水平高和执行期长等特
点。在某个时间段内,如企业同时执行的供货合同数量较少,这类单一金额较大
的合同可能会因业主施工进度等外部因素的影响致使当期的经营业绩产生较大
波动。如公司2009年中标辽宁大伙房水库应急入连工程2.95亿元的PCCP管供货
合同,因当年业主方项目用地征地手续未能如期办妥导致工期滞后,公司当年该
项目实现的收入较少,从而在较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全年的收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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