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GuangDong HuaSheng Electrical Appliances Co.,Ltd
(佛山市顺德区容桂华口昌宝东路 13 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
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
【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人民币普通股
发行股数: 5,000万股
每股面值: 人民币1.00元
每股发行价格: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12年4月6日
拟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发行后总股本: 20,000万股
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 (1)本公司股东锐达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的流通限制;实际控制人、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管理人员对所持股份自愿 (2)本公司股东香港华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锁定的承诺: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与佛山锐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存在股份委托管理的情形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
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
的股份。
(3)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夫妇承诺:
自本公司的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持
有的香港华声、锐达投资股权,也不由香港华声、锐
达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
份。
(4)本公司股东远茂化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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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公司股东光大资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
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6)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
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7)同时,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作为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25%。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
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50%。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期: 2012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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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人声明】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
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
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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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事项提示】
一、实际控制人、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自愿锁定股份的
承诺
1、本公司股东锐达投资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本公司股东香港华声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除与佛山锐
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存在股份委托管理的情形外,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2、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罗桥胜、冯倩红夫妇承诺:自本公司的股票上市之
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于本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经持
有的香港华声、锐达投资股权,也不由香港华声、锐达投资回购其所持股权;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3、本公司股东远茂化工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
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4、本公司股东光大资本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
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5、本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本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6、同时,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作为本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总
数的 25%。如其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
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本
公司股份总数的 50%。
二、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1、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如下:(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施连续、
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
司的可持续发展。(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股票
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积极推行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3)利润分配期间: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4)现金分红比例:公司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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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5)公司根
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
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调整利润分
配政策的议案,须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利分配决策程序如下:(1)董事会制订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中期利润分配方案;(2)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应对利润分配方案
进行审核并独立发表审核意见,监事会应对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
见;(3)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告董事会决
议时应同时披露独立董事、外部监事(若有)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4)股东
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
与股东大会表决;(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制定了《广东华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1-2013
年,公司将在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以后,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不低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20%。如果在2011-2013年,公司净利润保持增长,则可以
通过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关于本公司股利分配政策及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请详细参阅本招股意
向书第十四节“股利分配政策”。
2、根据2011年3月11日召开的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由公司新老股
东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三、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招股意向书第四节“风险因素”中的下列
风险:
1、受家用电器行业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家用电器配线组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报告期内的
营业收入和利润主要来自于该业务。公司主要产品直接应用于家用电器制造行
业,销售受下游家电行业影响较大。
在我国新一轮的经济增长期中,家用电器行业仍将是我国最具市场竞争力的
产业之一,长期向好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但若国际国内家电消费需求下降,导
致家电行业盈利产生波动,将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和市场销售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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