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4-08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8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原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 修订后第一百〇七条 董事会行
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一) 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
大会报告工作; 大会报告工作;
…… ……
(十一) 制订和修改公司的基本 (十一) 根据经理层成员任期制
管理制度; 和契约化管理等有关规定和程序,与
(十二)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经理层成员签订岗位聘任协议,授权
…… 董事长与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
任书,或授权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经
营业绩责任书,并授权总经理与其他
经理层成员签订经营业绩责任书;决
定高级管理人员的经营业绩考核,强
化考核结果应用,提出薪酬、岗位调
整等具体建议;
(十二) 制定与实施经营层及核
心技术人员绩效评估奖励及超额奖励
办法;
(十三) 制订和修改公司的基本
管理制度;
(十四) 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
新增 修订后第一百八十条 公 司 及
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属
于商业秘密、商业敏感信息、关乎一
项未完成的计划或商议,披露或者履
行相关义务可能引致不当竞争、损害
公司及投资者利益或误导投资者的,
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暂
缓或者豁免披露。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
露的信息被依法认定为国家秘密,披
露或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
法律法规或危害国家安全的,或者构
成其他被法律法规禁止披露情形的,
可以按照法律法规、上市地证券监管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豁
免披露。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