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6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5月9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经全体董事书面同意,会议于2023年5月12日上午10: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其中8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12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治理水平,公司拟将董事会成员人数由12名增至13名,其中非独立董事人数由7名增至8名。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并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现同意提名邱军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关联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之前已经取得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出具了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二期及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2022年业绩考核指标达成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5)。
关联董事王建祥、姚其胜、宋兆庆、刘丙江、程树新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非关联董事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议于2023年5月29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五星路707弄御河企业公馆A区3号楼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邱军先生个人简历
邱军,196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科学院金属材料研究所材料加工工程专业,工学博士,2006年起任同济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兼任上海塑料工程技术学会副会长,中国材料研究学会超材料分会常务理事,国家科技奖励评审专家。长期从事聚合物基复合材料和纳米功能复合材料的研究工作,主持或参与国家和省部级科研项目30余项,获授权国家发明专利6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多部专业著作。曾荣获上海市育才奖、上海市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
截至公告日,邱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