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3-034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中的部分条款,具体情况如下:
修订前条款内容 修订后条款内容
原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修订后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 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二)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
项; 项;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 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 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案、决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六)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
弥补亏损方案; 弥补亏损方案;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七)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
出决议; 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九)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 修改本章程; (十) 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
事项; 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
项; 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
划; 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可以授权董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
事项。 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
开日失效;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
事项。
除上述修订外,章程其他条款内容未作修改,最终的修订信息以工商备案登记为准。
上述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登于巨潮资讯网,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后,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