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2-098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落实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军工科技产业布局,拟投资5亿元在成都未来科技城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并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交易事项由董事会审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交易对方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法定代表人:余辉
地址: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十八号
2、公司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未与其发生同类业务;
3、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康达锦瑞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4、注册地址:成都未来科技城;
5、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康达晟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6、经营范围:软件开发;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光电子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网络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有房屋租赁。
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投资合作协议的基本情况
1、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协议主要内容
(1)投资项目概述: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拟总投资5亿元,主要从事电磁兼容、卫星通信天线、嵌入式国产化计算机处理平台、超级电容器、高性能电路模块、智能伺服控制系统、车载供配电系统、智能装备加装、高端ITO靶材等产品的研发和生产。
(2)项目总投资(含基地内引入企业):不低于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
资(含基地内引入企业)不低于3.5亿元(仅指土地、厂房、设备投入)。
(3)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5万平方米,其中企业办公和标准厂房规划面积约4.8万平方米,员工宿舍及生活配套用房规划面积约0.7万平方米。
(4)项目开工时间:项目自交付土地之日起2个月内开工建设。项目一次性规划设计,一次性开工建设。
(5)项目建设周期:24个月。
(6)甲方承诺
①在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将公开出让位于成都未来科技城智造示范区面积约为4.27万平方米(约64亩,最终面积以成都高新区规划部门出具的红线图为准)的土地用于符合成都高新区主导产业的项目建设。土地最终地价款以挂牌成交价为准。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时,乙方须按规定参与竞买、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若竞得土地的,土地出让契税由乙方依法缴纳。
②若乙方竞买成功,由乙方与甲方签署相关合同和协议。若乙方未能竞买成功,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甲方在向乙方交地时,土地应具备规划红线外三通和规划红线内现状地貌自然完整,并视项目建设进程需要提供“七通”市政配套。
(7)乙方承诺
①乙方设立的项目公司的工商、税务关系注册在成都未来科技城,公司注册资本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全部是四川省以外资金,自乙方注册成立之日起3个月内到位首期注册资本金1,000万元人民币,余下部分2年内全部到位。乙方自注册成立之日起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的实际经营期限不低于10年。
②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并实现本协议约定的效益,且不再与甲方以外的其他区域洽谈和协商相同或类似项目。
③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时,乙方按照规定参与竞买。若竞得项目用地的,对项目用地及地上地下建筑物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
④乙方应确保项目符合环保、安全等相关规定及要求,项目合法取得规划、建设、环保、消防等部门的相关审批手续。
⑤乙方在完成土地交接后须立即派驻现场管理人员对地块进行看护,保证开工前期地块现状,若无相关人员看护,地块交付时现状视为乙方认可的现状。开
工前若路网未完全实施完毕,甲方实施相应市政配套设施时,乙方有义务配合。
⑥项目建设期间,乙方在成都未来科技城租用现有标准厂房约1.1万平方米进行生产过渡,并将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必控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搬迁至成都未来科技城发展。
(8)违约责任
如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违反本协议承诺,且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对违约事项予以纠正的,乙方无权享受各项政策支持,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视情况收回乙方取得的项目用地土地使用权。
(9)使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来解释,由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争议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成都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10)协议生效条件: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快速提升、国际影响力不断增加,在日益复杂的国际局势和地缘政治背景下,我国军费呈持续增加态势,国防支出的稳步上升带动了国防科技工业的稳步发展。2022年我国的国防预算1.45万亿,同比增长7.1%,增幅比去年上调0.3个百分点,是自2019年以来军费预算增幅首次突破7%,国家对武器装备的采购量将进一步增加。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军工领域的发展目标是,实现军工现代化建设,加快突破核心技术,加快发展战略性、前沿性技术。我国国防信息化建设已形成了围绕雷达、卫星导航、军工电子、信息安全、军工通信五大应用领域的全产业链条,其中电子元器件是军工电子的主要板块,也是军队信息化装备的基本单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加快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实现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加快武器装备现代化,聚力国防科技自主创新、原始创新,加速战略性前沿性颠覆性技术发展,加速武器装备升级换代和智能化武器装备发展。”在这
种背景下,军工装备信息化发展,军工电子元器件和新材料将更为受益。
本次拟签订的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有利于公司军工科技板块在西南地区进行业务布局与资源整合,同时也将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公司军工科技板块业务在西南地区的研发、生产能力及影响力,对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本项目的实施将提升公司产品技术水平和档次、丰富产品种类、扩大产业规模、提高电磁兼容设备及其他电子相关业务服务的市场占有率,增强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以满足军工电子行业对公司产品持续增长的需求,打造四川乃至西南地区具有比较优势的电子信息特色产业园,推动地方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利于公司核心业务做强做精,有利于不断开拓新的市场,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2、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新材料+军工科技”战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优化公司军工科技板块的产业布局,整合现有的技术研发力量,提升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及核心竞争力,对公司具有积极的战略意义。
本协议项下的项目目前尚处于筹备阶段,其实施进度存在不确定性,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本协议的签署与履行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存在的风险
(1)本次投资涉及的项目用地尚未取得,需通过参与招拍挂程序依法取得项目用地的土地使用权,公司将积极参与政府的土地招拍挂公开程序,但竞拍结果具有不确定性。
(2)受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宏观经济波动、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的影响,协议的履行及项目的实施可能存在顺延、变更、中止或者终止的风险。
(3)本投资合作协议涉及的项目投资额等数值均为计划数或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项目收益受宏观经济、市场波动、项目进度等因素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且存在最终金额与协议金额不一致的风险。
(4)本项目实施拟使用自有资金和外部融资等方式进行,投资总额较大,投资和建设过程中的资金到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同时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财务风
险。公司资产质量良好,盈利能力较强,现金流稳定,具备筹措资金的能力。公司 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27,161.30万元,实现净利润2,199.5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372,837.86万元,净资产226,270.81万元,流动资产224,554.09万元。公司将统筹资金安排,合理确定资金来源、支付方式、支付安排等,确保该项目顺利实施。
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董事意见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计划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不会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的战略目标和经营目标的需求。因此同意签署该协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与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投资合作协议》,计划投资建设“成都康达智能制造基地项目”,能够更好的匹配公司未来发展的需求,便于公司合理规划军工科技产业布局,改善军工科技板块生产经营环境,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符合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要求。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