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1-081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 2021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近期,公司在进行半年度报告编制时发现,公司存在为控股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南康达”)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本次财务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控担保”)为公司的关联方,故本次财务资助构成公司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形成的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该财务资助事项发生期间为 2021 年 3 月 26 日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截至本
公告日,期间发生金额合计为 6,300 万元(其中 1,000 万元已归还),余额为 5,300
万元。目前 5,300 万元均存放在丰南康达的银行账户中,不存在资金被丰南康达其他股东挪用和侵占的情形。
2、公司董事会对此高度重视并于 2021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
十二次会议,会议补充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根据议案,丰南康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康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材料科技”)之控股子公司,为支持其基础设施建设的开展,公司拟向丰南康达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人民币(包含实际已发生及即将发生的金额)的财务资助,该额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12 个月内可滚动使用。上述资助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唐控担保拟按出资比例向丰南康达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
3、根据《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该议案在董事会的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唐控担保为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金控”)之全资子公司,董事王建祥、宋兆庆、刘丙江为唐山金控的董事。三名董事对该议案回避了表决。该议案已取得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名称: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6,3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20 年 4 月 14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82MA0ERP7265;
6、公司住所:河北省唐山市丰南经济开发区化工产业园区;
7、经营范围:密封胶生产项目筹备(仅限办理报批手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
其中,唐控担保的以房产认缴的出资额已实缴完毕;公司全资子公司新材料
科技的认缴出资 5,000 万元,已实缴 2,600 万元,剩余 2,400 万元尚未实缴。
9、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0.12.31 2021.6.30
资产总额 3,844.64 8,961.56
负债总额 10.85 5,346.69
净资产 3,833.79 3,614.88
资产负债率 0.28% 59.66%
项目 2020 年 2021 年 1-6 月
营业收入 0.00 0.00
利润总额 -184.12 -221.13
净利润 -184.12 -220.69
注:其中 2020 年度财务数据已经审计,2021 年 1-6 月份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0、经查询,丰南康达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基本情况
1、名称: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99,000 万元人民币;
3、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4、成立日期:2011 年 5 月 16 日;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255738980571;
6、公司住所:唐山市路北区金融中心 1 号写字楼 20 层;
7、经营范围: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咨询等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唐山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9、关联关系:唐控担保的控股股东为唐山金控,唐山金控为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因此唐控担保为公司的关联方。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资助对象: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
2、资助资金额度:公司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资金资助,唐控担保提供不超过 2,600 万元的资金资助,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滚动使用。
3、资金使用费的收取:公司与唐控担保均不收取利息费用。
4、资助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
5、资金用途:日常生产经营。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
丰南康达为公司胶粘剂新材料唐山丰南基地的项目公司,因项目已逐步进入建设阶段,因建设需要(设计费用、工程款、人员工资)存在资金需求,公司对
其进行了资金拨付。本次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利于缓解公司控股子公司资金需求,加快项目的建设进程。
六、公司累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未对丰南康达提供财务资助。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子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公司向丰南康达提供财务资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6,300 万元,余额为 5,300 万元。
七、风险控制
1、公司订立相关制度明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审批程序、经办部门及其职责等事项;
2、丰南康达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财务部对其财务拥有有效管控权;公司能采取有效的措施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和收益的稳定性;
3、截至目前,唐山金控已为康达新材在银行融资方面提供了 81,375.13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均为无偿担保;
4、如该财务资助对象出现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情形,公司将停止向其继续提供财务资助。
八、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被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项目已逐步进入建设阶段,因建设的需要(设计费用、工程款、人员工资)存在资金需求,公司对其进行一定程度的扶持,有利于其进一步发展,且风险处于可控状态。
九、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唐山丰南区康达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系为控股子公司丰南康达的提供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该事项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未发现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认为: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为公司胶粘剂新材料唐山丰南基地的项目公司,因项目已逐步进入建设阶段,因建设需要(设计费用、工程款、人员工资)存在资金需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财务资助予以扶持,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其目的是缓解其资金需求,推进该项目的进程。接受财务资助的控股子公司经营及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状态。公司使用的财务资助资金均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会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