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2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内部划转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4)。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个人工作原因,独立董事王远立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相关职务。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范宏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范
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范宏先生的详细信息将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范宏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范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中担任的相关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5)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1年1月8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室),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附件:范宏先生简历
范宏先生,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1979-1989年就读于浙江大学化工系,先后取得本科、硕士、博士学位,1989-2008年任浙江大学化工系副教授,2008年起任浙江大学化工学院教授至今,于1999年、2006年间分别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访问副教授赴日本国静冈县立大学(1998)和加拿大McMaster大学(2006)进行合作研究;目前仍为化学工程联合国家重点实验室(浙江大学)固定研究人员,浙江省科技厅有机硅科技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兼任浙江省粘接技术协会理事长,中国化工学会精细化工专业委员会常务委员,《精细化工》、《粘接》等多家国内外重要学术期刊编委或论文评审人员,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高分子材料学科项目评审专家,科技部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评审专家,浙江省科技厅氟硅新材料技术创新综合试点专家指导组成员;同时近年来先后承担国家、省部级政府计划项目以及企业委托研究开发项目三十余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子项目)1项,浙江省科技厅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项目3项),拥有授权中国发明专利24项。兼任浙江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金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星华反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范宏先生已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目前,范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