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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9 深市 康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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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变更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10-15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109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拟变更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康达新材”)于近日接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徐洪珊先生、储文斌先生(以上统称“甲方”或“转让方”)的书面函告,为响应国家混合所有制改革、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正在筹划协议转让公司股权事项。上述人员于2018年10月14日与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唐山金控孵化”或“受让方”)签署了《关于协议转让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框架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或“本协议”),本协议签署后,双方将就本次交易方案的具体细节进行进一步磋商,合作细节以最终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等正式法律文件为准。如合作成功,该事项将涉及公司实际控制权变更,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鉴于该事项具有不确定性,为了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避免引起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4号:上市公司停复牌业务》等有关规定,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康达新材,证券代码:002669)于2018年10月15日(周一)开市起停牌,停牌时间不超过5个交易日。现将该事项的相关合作内容公告如下:

    一、股权转让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陆企亭先生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37,518,01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5.56%;徐洪珊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26,991,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1.19%;储文斌先生为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12,591,45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22%。


    唐山金控孵化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公司总股本26%的股份,如若本次股份转让能够顺利实施,则陆企亭先生不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唐山金控孵化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唐山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框架性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1、甲方(转让方)

    (1)陆企亭(公民身份号码:230107194003******)

    (2)徐洪珊(公民身份号码:310224195310******)

    (3)储文斌(公民身份号码:310222196911******)

    2、乙方(受让方):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

    (二)本次转让的标的股份

    甲方将持有的康达新材62,7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6%),转让给乙方。

    (三)标的股份的转让定价原则

    标的股份的每股转让价格取本协议签订日前1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区间交易金额/区间交易量,后同)与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9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中间值,即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本协议签订日前1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正式股份转让协议签订日前90个
交易日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均价)/2。

  最终确定的交易价格须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

    (四)组织架构及人员调整

    标的股份过户后,交易双方同意维持上市公司现有董事会和监事会席位,并依法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适当调整。

    三、本次交易是否需经有权部门事前审批

    唐山金控孵化就本次控制权收购尚需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他有权主管机关的批准。

    本次交易康达新材尚需提交国防科工局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军工事项审查程序、需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关手续、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续等审批程序。

    四、关于本次股权转让的风险提示

    1、该框架协议中约定的交易方案仅为交易各方达成的初步意向,双方就本次交易事项尚需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预计将在5个交易日内披露相关事项后复牌。股票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尽快刊登相关公告并申请公司股票复牌。

    2、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权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双方签订的《关于协议转让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框架协议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