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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9 深市 康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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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5-08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18-053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关于完成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

    2、增持方式 :由增持主体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竞价交

易和大宗交易等)择机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

    3、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看

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积极践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4、增持股份种类: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A 股。

    5、增持实施期限:公司股票复牌日(2017年11月3日)后的两个交易日之后的 6 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等情形、出现连续停牌 10 个交易日以上(含10个交易日)的,增持期限将相应往后顺延。

    6、增持股份的价格及数量:拟增持价格不高于 29.30 元/股,拟增持数量不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7、增持金额:拟增持金额不超过 1 亿元。

    8、资金来源:个人合法自有及自筹资金。

    二、首次披露增持进展的具体情况

    2017年11月8日,陆企亭先生增持了1,044,811股,占拟增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30,797,101股的0.45%,公司于2017年11月9日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7-096)。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

    2017年11月8日至2018年5月7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累计增持

公司股份1,573,811股,占拟增持计划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30,797,101股的0.68%,

占公司最新总股本241,129,288股的0.65%。累计增持金额35,995,383.20元,累计

增持均价 22.87元/股。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已完成增持计

划。

    四、本次增持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增持前,陆企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5,944,200股,占拟增持计划公

告时公司总股本 230,797,101股的 15.57%,占公司最新总股本 241,129,288股的

14.91%;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7,310,000股,占拟增持计划

公告时公司总股本230,797,101股的33.49%,占公司最新总股本241,129,288股的

32.06%。

    本次增持后,陆企亭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37,518,011股,占公司最新总股

本241,129,288股的15.56%;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78,883,811

股,占公司最新总股本241,129,288股的32.71%。

    (注: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新增股份10,332,187 股,已于2018

年4月1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发行前公司总股本230,797,101股,发行后以总股本241,129,288股。)

    五、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增持行为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且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可以免于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豁免发出要约申请的条件;公司已就本次增持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本次增持的合规性及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陆企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实施本次增持计划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不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

    4、截至本公告日,陆企亭先生的增持计划执行完毕,且公司已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相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七、备查文件

    1、公司实际控制人陆企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北京植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八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