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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2669 深市 康达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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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达新材: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1-09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5-002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康达新材”)于
 2024年7月9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暨拟继续增持
 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9),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工控”)计划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以
 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6,000万元人民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康达新材股
 份。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唐山工控自2024年7月
 9日至2025年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康达新材股
 份3,266,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8%,增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010.75
 万元。

    公司于2025年1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唐山工控出具的《关于增持康达新材股
 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唐山工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增持计划
 实施前,唐山工控持有公司82,759,52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7.28%。

    2、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唐山工控曾于2024年2月8日披露过增持计划,
 截至2024年7月8日,前述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

    3、上述计划增持主体在本次增持计划披露之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
 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以及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和资本市场稳定。

  2、本次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且不高于6,000万元人民币。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7月9日起6个月内。

  5、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6、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增持所需资金为其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本次增持非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8、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增持计划的实施完成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唐山工控自2024年7月9日至2025年1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增持康达新材股份3,266,500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08%,增持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3,010.75万元。

  本次增持前后唐山工控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本次增持前        增持股数      本次增持完成后

 股东名称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唐山工业控

股集团有限  82,759,521    27.28%  3,266,500  86,026,021    28.35%
公司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增持主体在实施股份增持计划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股票买卖窗口期及锁定期的相关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

  3、唐山工控在增持期间未减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五、备查文件

  1、唐山工控出具的《关于增持康达新材股票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