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2-057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山西银行长治分行合同纠纷暨
签署和解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为尽快消除诉讼案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与山西银行长治分行等于2022年9月27日签署《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2、本次公司向山西银行长治分行支付3,000万元补偿款未超出公司已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奥马电器”)因合同纠纷事项于2021年12月向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长治中院”)起诉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治分行(简称“山西银行长治分行”),案号为(2022)晋04民初7号。公司于2022年1月14日收到长治中院发来的(2021)晋04民初177号传票,山西银行因合同纠纷向长治中院起诉公司等两名被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与山西银行合同纠纷暨重大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二、和解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为尽快消除案件对公司的不利影响,公司与山西银行长治分行等于2022年9月27日签署《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针对(2021)晋04民初177号案和(2022)晋04民初7号案,现山西银行长治分行、奥马电器同意,由奥马电器向山西银行长治分行支付补偿款项人民币
3,000万元,除该3,000万元补偿款项外,不论山西银行长治分行和奥马电器等签订的《差额补足协议》等效力如何,奥马电器无需再履行任何差额补足义务。此前已经形成但未履行的差额补足款项以及将来可能新形成的差额补足款项,不论金额多少,奥马电器均无需承担。奥马电器此前实际履行的差额补足款项不论金额多少,山西银行长治分行均无需返还。该3,000万元补偿款的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生效之日起5日内,山西银行长治分行不得再要求奥马电器支付3,000万元以外的任何其他款项。
2、山西银行长治分行应在本协议签订后7日内申请解除(2021)晋04执保39号《民事裁定书》项下的全部保全措施。
4、不论山西银行长治分行业务对账情况如何,山西银行长治分行、山西银行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奥马电器承担金钱给付义务。
5、奥马电器、山西银行长治分行等就(2022)晋04民初7号案件、(2021)晋04民初177号案件所涉事宜及相关合作协议再无任何争议,奥马电器与山西银行长治分行、山西银行之间再无任何未解决争议。
6、各方应在《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生效后3日内完成如下工作:(1)就(2021)晋04民初177号案,各方应根据《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内容申请长治中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但如因任何原因法院未能出具民事调解书的,山西银行长治分行均应向长治中院撤回案件起诉,且均不影响《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内容的有效性;(2)就(2022)晋04民初7号案,奥马电器向长治中院撤回案件起诉。
7、奥马电器、山西银行长治分行等同意,各方在上述案件中已经产生的所有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因诉讼支出的费用均由各方各自承担。
8、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未结诉讼、仲裁事项。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将彻底消除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发展的不利影响,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基于会计处理的谨慎性原则,公司已于2022年9月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35,344,807.56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17日披露的《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49)。本次公司支付的补偿款项未超出上述已计提的预计负债金额,对公司本期利润的具体影响以经审计的定期报告为准。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书及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