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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4-10

奥马电器: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43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的召集人: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董事会秘书赵国栋先生;

  3、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4、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4 月 9 日(星期五),其中:

  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9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 年 4 月 9 日上
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朝阳区曙光西里甲5号凤凰置地广场H座21层会议室);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0 人,代表股份 494,984,926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45.658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357,205,96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2.949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6 人,代表股份 137,778,96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2.708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77 人,代表股份 144,691,001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13.346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50,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0.004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5 人,代表股份 114,640,90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0.574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鉴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及结果如下:

  1、《关于增补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徐荦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465,751,09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035%;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85,457,16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0618%。

  根据表决结果,徐荦荦当选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1.02 《关于选举胡殿谦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 465,486,49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05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85,192,57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90%。

  根据表决结果,胡殿谦当选为公司第四届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时止。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谢元勋、王东;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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