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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马电器: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1-02-25

奥马电器: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情况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21-021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根据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晚间 22:17 通过电子邮件
向公司发送的“(2020)闽 01 执恢 219 号之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吴宇珂、黄敏杰、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黄育丰、林文尧分别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竞得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所持公司相关股份,该等公司股份的所有权自该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时起转移。

    本次司法拍卖裁定生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8,409,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75%。本次司法拍卖裁定生效后,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
公司股份 133,494,925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12.31%;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直
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664,456 股、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披露的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802,521 股,超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意愿等各方面因素判断,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赵国栋先生。

    3、本次司法拍卖裁定生效后,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664,456 股、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披露的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802,521 股,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若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时,选举和更换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并决定其薪酬应以特别决议通过。若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根据其公司章程认定我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则存在公司无法将核心控股子公司广东奥马冰箱有限公司纳入公司合并报表的重大风险,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一、  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西藏融通众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众金”)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托”)及时履行给付义务,其质押给厦门信托的 67,457,290 股及 67,457,294 股公司
股份已分别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 10 时至 2021 年 1 月 12 日 10 时止、2021 年 1 月 13 日
10时至2021年1月14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第二次公开拍卖,竞买人吴宇珂、黄敏杰、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TCL家电集团”)、黄育丰、林文尧分别通过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公开拍卖以最高价竞得上述司法拍卖的公司相应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司法拍卖”,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0
年 12 月 30 日、2021 年 1 月 14 日和 2021 年 1 月 16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
公司股票将被第二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和《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第二次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TCL 家电集团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晚间 22:17 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发送“(2020)
闽 01 执恢 219 号之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以下简称“《执
行裁定书》”)。根据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1 年 2 月 7 日作出的《执行裁
定书》,本次司法拍卖执行过程中,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拍卖融通众金名下
持有的公司股票 134,914,584 股,其中,(1)2021 年 1 月 12 日,吴宇珂(身份证号
440511197201******)以人民币 113,166,349.8 元(成交价)的最高竞价竞得上述股票
其中的 26,982,916 股;(2)2021 年 1 月 12 日,黄敏杰(身份证号 440923198810******)
以人民币 169,749,524.7 元(成交价)的最高竞价竞得上述股票其中的 40,474,374 股;
(3)2021 年 1 月 14 日,TCL 家电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669846913F)以人
民币 186,385,255.4 元(成交价)的最高竞价竞得上述股票其中的 40,474,374 股;(4)
2021 年 1 月 14 日,黄育丰(身份证号 440582198311******)以人民币 56,461,751.8
元(成交价)的最高竞价竞得上述股票其中的 13,491,458 股;(5)2021 年 1 月 14 日,
林文尧(身份证号 360734198702 ******)以人民币 69,461,768.5 元(成交价)的最高竞价竞得上述股票其中的 13,491,462 股。

    二、  司法裁定内容

    《执行裁定书》的裁定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融通众金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证券简称:奥马电器;股票性质:首发后限售股;证券代码:002668)134,914,584 股及孳息的冻结,同时解除所有质押(抵押)关系。

    2、将被执行人融通众金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证券简称:奥马电器;股票性质:首发后限售股;证券代码:002668)26,982,916 股,过户给买受人吴宇珂(身份证号440511197201******),其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吴宇珂时起转移。
    3、将被执行人融通众金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证券简称:奥马电器;股票性质:首发后限售股;证券代码:002668)40,474,374 股,过户给买受人黄敏杰(身份证号440923198810******),其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黄敏杰时起转移。
    4、将被执行人融通众金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证券简称:奥马电器;股票性质:首发后限售股;证券代码:002668)40,474,374 股,过户给买受人 TCL 家电集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669846913F),其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 TCL 家电集团时起转移。

    5、将被执行人融通众金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证券简称:奥马电器;股票性质:首发后限售股;证券代码:002668)13,491,458 股,过户给买受人黄育丰(身份证号440582198311******),其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黄育丰时起转移;
    6、将被执行人融通众金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证券简称:奥马电器;股票性质:首
发后限售股;证券代码:002668)13,491,462 股,过户给买受人林文尧(身份证号360734198702******),其所有权自《执行裁定书》送达给买受人林文尧时起转移;
    7、买受人吴宇珂、黄敏杰、TCL 家电集团、黄育丰、林文尧可持《执行裁定书》向
有关登记结算机构办理股票权利的变更登记手续。

    《执行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  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所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司法拍卖裁定生效前,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68,409,5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4.75%,其中,赵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494,912 股、融通众金持有公司 134,914,597 股。本次司法拍卖裁定生效后,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33,494,925 股,其中,赵国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33,494,912 股、融通众金持有公司 13 股。

    融通众金因本次司法拍卖被动减持 134,914,584 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2.44%。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融通众金及其一致行动人赵国栋先生需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TCL 家电集团及其披露的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公司所
持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根据 TCL 家电集团于 2021 年 2 月 22 日晚间 22:17 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发送的《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告知函》,“2021 年 2 月 19 日,
我司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贵司股份 617,000 股,占贵司总股本的
0.06%。2021 年 2 月 20 日,我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裁定书
(根据裁定书内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裁定如下:……四、将被执行人西藏融通
众金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持有的股票(证券简称:奥马电器;股票性质:首发后限售股;证券代码:002668)40474374 股,过户给买受人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300669846913F),其所有权自本裁定书送达买受人惠州 TCL 家电集团有限公司时起转移。’),增持贵司股份 40,474,374 股,占贵司总股本的 3.73%。”基于
前述并结合 TCL 家电集团于 2021 年2 月 18 日晚间 20:57 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发送的《持
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告知函》,本次司法拍卖裁定生效后,TCL 家电集团及其披露的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
有公司股份 168,802,521 股,其中,TCL 家电集团持有公司股份 145,664,456 股,重庆
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23,138,065 股。

    基于上述,本次司法拍卖裁定生效后,TCL 家电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45,664,456
股、TCL 家电集团及其披露的一致行动人重庆中新融泽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68,802,521 股,超过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国栋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融通众金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总数,TCL 家电集团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TCL 家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需就本次权益变动出具《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TCL 家电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情况简介以其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为准。

    四、  对公司的影响及其他风险提示

    1、公司与融通众金为不同主体,在资产、业务、财务等方面与融通众金均保持独立,因此,本次司法拍卖裁定目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

    2、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并结合公司董事会及经营管理层构成、公司实际控制人意愿等各方面因素判断,截至本公告日,本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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