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8 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公告编号:2016-034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议案》,董事会确定2016年3月18日为授予日,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已经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种类:本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奥马电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激励对象: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权益总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数量(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张哲 副总经理 150 30% 0.91%
何石琼 董事会秘书 50 10% 0.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术) 300 60% 1.81%
人员(56人)
合计(58人) 500 100% 3.02%
4、股票期权行权安排:
有效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按如下安排行权:
可行权数量占获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授期权数量比例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第一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第二个行权期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第三个行权期 4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股票期权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63.87元。
6、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2016-2018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进行绩效考核并以达到绩效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行权条件之一。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与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的平均净利润相比,2016年度的净利
第一个行权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15%
与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的平均净利润相比,2017年度的净利
第二个行权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40%
与2013年至2015年三个年度的平均净利润相比,2018年度的净利
第三个行权期 润增长率不低于60%
上述净利润是指扣除股份支付费用及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若当期公司业绩考核未达标的,则所有激励对象所获授的相对应行权期内的可行权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绩效考核要求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绩效进行考评,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评结果确定其行权比例。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A)、(B)、(C)三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所有激励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评结果(S) 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 B C
标准系数 1.0 0.8 0
个人当期实际行权额度=标准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激励对象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公司于2016年2月22日分别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2、公司于2016年3月10日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度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须的全部事宜。
3、公司于2016年3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并于当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实《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确认办法合法有效,确定的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三、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条件满足的相关说明
根据《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员;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
(3)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情形;
(4)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或不属于上述任一情况,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6年3月18日。
2、行权价格:公司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3.87元/股。
3、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58人、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500万股,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4、公司激励计划本次授予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况。
五、本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公司经营能力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将产生一定的影响。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18日,在2016年-2019年将按照各期股票期权的行权比例和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总额分期确认激励成本。经测算,本次股票期权的激励成本合计为9675.57万元,则2016年-2019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期权份额 总摊销费用 2016年 2017年 2018年 2019年
(万份)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万元)
500 9675.57 4293.92 3382.45 1699.24 299.96
股票期权的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测算数据,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激励对象认购股票期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七、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监事会对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也不存在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八、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公司确定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18日,该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5号:股权激励股票期权实施、授予与行权》以及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的规定。
2、此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16年3月18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58名激励对象授予500万股股票期权。
九、律师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