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证券代码: 00266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 草案)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奥马电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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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 拟向激励
对象授予 5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约占
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16,535.00 万股的 3.02%。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
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奥马电器向
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63.87 元。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
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 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
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
整。
4、 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
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全部股
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 年。
6、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
内。
7、 公司承诺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
参与本激励计划。
奥马电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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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
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 本激励计划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0、 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奥马电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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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章 释义 ...............................................................................................................5
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6
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6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6
第五章 公司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13
第六章 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13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14
第八章 附则 .............................................................................................................16
奥马电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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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奥马电器、本公司、公司 指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本激
励计划、本计划
指
以奥马电器股票为标的,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
激励的相关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奥马电器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激励对象 指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奥马电器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授予日 指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
为交易日。
有效期 指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
止的时间段。
行权 指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可行权日 指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
行权价格 指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奥马电器股票的价
格。
行权条件 指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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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
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
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 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
确定。
(二) 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58 人,包括:
( 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 二)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下属分、
子公司,下同) 任职并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
说明。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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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奥马电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二、 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 500 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
币 A 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 16,535.00 万股的 3.02%。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
内以行权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 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
亲属。
2、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
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 等待期、 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
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 最长不超过 4 年。
(二) 授予日
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 30 日内由公司董事会确
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万股)
占授予权益总
量的比例
占目前股本总
额的比例
张哲 副总经理 150 30% 0.91%
何石琼 董事会秘书 50 10% 0.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术)人员( 56 人) 300 60% 1.81%
合计( 58 人) 500 100% 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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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定期报告公布前 30 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计划等待期为 12
个月。
( 四)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 可行权日
必须为交易日, 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 2 个交易日,至下一
次定期报告公布前 10 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 2 个交易日。
上述“重大交易”、 “重大事项”及“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 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五)行权安排
有效期内,若达到本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
日起满12个月后按如下安排行权: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
授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40%
( 六)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行权后所获股票被限制售出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
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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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
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 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