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马电器 证券代码:002668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二月
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本激励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制定。
2、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马电器”或“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6,535.00万股的3.02%。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奥马电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63.87元。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
4、在本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股票期权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将做相应的调整。
5、行权安排: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6、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包括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7、公司承诺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未参与本激励计划。
8、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权益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9、本激励计划必须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10、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目 录
第一章 释义......5
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6
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6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6
第五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13
第六章 附则......15
第一章 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奥马电器、本公司、公司指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以奥马电器股票为标的,对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本激
指 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
励计划、本计划
激励的相关员工进行的长期性激励计划。
奥马电器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
股票期权、期权 指
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获得股票期权的奥马电器
激励对象 指 中高层管理人员、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及公司董
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日期,授予日必须
授予日 指
为交易日。
从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到股票期权失效为
有效期 指
止的时间段。
激励对象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使其所拥有的
行权 指 股票期权的行为,在本计划中行权即为激励对象按
照激励计划设定的条件购买标的股票的行为。
激励对象可以开始行权的日期,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可行权日 指
易日。
本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购买奥马电器股票的价
行权价格 指
格。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行使股票期权所必
行权条件 指
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
《公司章程》 指 《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章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目的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广东奥马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业务和技术骨干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公司员工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激励计划。
第三章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一)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二)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为目前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不在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之内。
二、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58人,包括:
(一)公司中高层管理人员;
(二)公司核心业务(技术)人员。
(三)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相关员工。
以上激励对象中,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的有效期内于公司(含下属分、子公司,下同)任职并已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
三、激励对象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应当对激励对象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第四章 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
一、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来源为奥马电器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股票。
二、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500万份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A股普通股,约占本激励计划签署时公司股本总额16,535.00万股的3.02%。
在满足行权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行权价格购买1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票期权数量 占授予权益总 占目前股本总
姓名 职务 (万股) 量的比例 额的比例
张哲 副总经理 150 30% 0.91%
何石琼 董事会秘书 50 10% 0.30%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技 300 60% 1.81%
术)人员(56人)
合计(58人) 500 100% 3.02%
注:
1、本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没有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直系近亲属。
2、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四、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之日起至全部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年。
(二)授予日
授予日应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之日起30日内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定期报告公布前30日内;
2、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三)等待期
指股票期权授予后至股票期权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段,本计划等待期为12个月。
(四)可行权日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自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激励对象应当在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布后第2个交易日,至下一次定期报告公布前10个交易日内行权,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重大交易或重大事项决定过程中至该事项公告后2个交易日;
2、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