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鞍重股份 公告编号:2022—164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部分)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年10月31日。
2、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登记人数为15人,登记数量为271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价格为27.5元/份;
4、本次股票期权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5、期权简称:鞍重 JLC1
6、期权代码:037298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计划”)的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 年 8 月 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二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2、2022 年 8 月 1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董事漆韦华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 年 8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4、2022 年 8 月 19 日至 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示。在
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2
年 9 月 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
激励对象名单(修订后)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2022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专项法律顾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2022 年股票期权首次授予情况
(一)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
(二)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不含预留)的授予日:2022 年 9 月 5 日
(三)首次授予价格:27.5 元/份
(四)首次授予数量:281 万份
(五)首次授予人数:16 人
(六)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授予股票期权 占目前总股本的
数量(万份) 总数的比例 比例
何凯 董事长、代财务 30.00 10.03% 0.13%
总监
尹贤 副董事长 10.00 3.34% 0.04%
李佳黎 总裁 10.00 3.34% 0.04%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 231.00 77.26% 1.00%
人员(13 人)
合计 281.00 93.98% 1.2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2、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总额的 10%。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七)股票期权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满后,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作废,由公司收回并统一注销。
2、授权日
授权日在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权日必须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授予股票期权并完成登记、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计划,未授予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根据《管理办法》规定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3、等待期
本计划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自相应授予部分日起算,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4、可行权日
股票期权自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 12 个月后可以开始行权。可行权日必须为交
易日,但不得在下列期间内行权: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
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
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行权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的等待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首次(预留)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授予股票期权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一个行权期
首次(预留) 自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授予股票期权 予完成登记之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50%
第二个行权期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考核年度为 2022-2023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首次授予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一个行权期 2022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0%;2、2022 年净利润不低于
10,000 万元。
首次授予 公司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以公司2021年的营业收入为基数,
第二个行权期 2023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160%;2、2023 年净利润不低
于 13,000 万元。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营业收入作为计算依据;
2、上述“净利润”指标以经审计的上市公合并报表净利润作为计算依据。
公司当期业绩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拟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激励对象股票期权当期可行权份额。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则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可行权=个人当年可行权×个人可行权比例(Y)。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可行权比例如下表所示:
个人考核结果 A B C D
个人可行权比例(Y) 100% 100% 80% 0
激励对象按照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行权,考核当年不得行权的权益,由公司统一注销。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2022 年 9 月 5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2 年 9 月 5 日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向 50 名激励对象授予 1,510 万股股票期
权与限制性股票。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在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确定后的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由于原激励对象陈国良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为本计划激励对象的授予条件,公司取消其拟获授的 10 万份股票期权,鉴于上述情形,本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授予完成的人数为 15 人,授予股份数量为 271 万份。
除上述情形外,本次实际授予完成的激励对象获授情况与公司网站、公告等公示情况一致,未有其他调整。
四、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登记完成情况
1、期权简称:鞍重 JLC1
2、期权代码:037298
3、授予的股票期权登记完成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
五、本次股权激励计提的具体费用及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