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收购报告书摘要
上市公司名称: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鞍重股份
股票代码:002667
收购人: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1036号1幢
通信地址: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1036号1幢
签署日期:二〇二一年三月
收购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摘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6 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摘要已全面披露了收购人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摘要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摘要披露的持股信息外,收购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收购人签署本报告书摘要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收购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冲突。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将由收购人全额认购,若上海翎翌科技有
限公司成功认购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收购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将超过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触发要约收购义务。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相关投资者可以免于以要约收购方式增持股份。本次收购尚需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
五、本次收购是根据本报告书摘要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收购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摘要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摘要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六、收购人承诺本报告书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收购人声明......2
目 录......3
释 义......4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5
第二节 本次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9
第三节 收购方式......11
第四节 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况......15
收购人声明......16
释 义
简 称 指 全称及注释
本报告书摘要 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摘要》
公司/上市公司/鞍重股份 指 鞍山重型矿山机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667
收购人/上海翎翌/本次非公 指 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司
开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 指 鞍重股份 2021年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元、万元、亿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第一节 收购人介绍
一、收购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 1036 号 1 幢
法定代表人 黄达
注册资本 100,000.00万元
设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12日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
经营范围 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
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 年 8 月 12日至 2050年 8 月 11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20MA1HXXEG4K
主要股东 上海黔清科技有限公司、上海牟清科技有限公司、黄达。
实际控制人 黄达
通讯方式 电话:021-58646062
通讯地址 上海市奉贤区西闸公路 1036 号 1 幢
二、收购人股权结构及其控制关系
(一)收购人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相关股权及控制关系图如下:
张 瀑 黄 达 刘恋恋
30% 70% 70% 30%
上海黔清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牟清科技有限公司
70% 1% 29%
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翎翌注册资本总额为 100,000 万元人民币,由上海黔清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上海黔清”)、上海牟清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牟清”)和黄达共同出资设立,出资比例分别为 70%、29%和 1%,上海黔清为上海翎翌的控股股东,黄达为实际控制人。上海牟清股东刘恋恋与黄达为夫妻关系。
上海翎翌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自设立起未曾改变。
(二)收购人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控股股东为上海黔清。
上海黔清系收购人实际控制人黄达与张瀑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成
立日期 2020 年 7 月 31 日,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
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为黄达。
黄达,男,布依族,1989 年出生。2011 年 7 月毕业于清华大学,2012 年 8
月获华盛顿圣路易斯大学硕士学位,目前清华大学博士研究生在读。
2020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牟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0 年 7 月至今,任上海黔清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2020 年 8 月至今,任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四)收购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1、收购人控制的核心企业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鞍重股份外,收购人不存在控制的企业。
2、收购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的实际控制人黄达控制的企业如下:
控股或参股的企业名称 该企业的 注册资本 持股比例
主营业务/产品 (万元)
上海牟清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型公司 5,000.00 直接持股 70%
上海黔清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型公司 10,000.00 直接持股 70%
上海翎翌科技有限公司 持股型公司 100,000.00 直接持股 1%、通过上海黔清持
股 70%、上海牟清持股29%
三、收购人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收购人上海翎翌成立于 2020 年 8 月,其最近一年的简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 目 2020 年 12 月 31日
资产总额(万元) 76,675.38
负债总额(万元) 33,386.97
所有者权益总额(万元) 43,288.41
项 目 2020 年度
营业收入(万元) 0.00
营业利润(万元) -421.59
净利润(万元) -421.59
四、收购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相关情况
姓名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取得居留权情况 任职情况
黄达 男 中国 中国 无 执行董事、总经理
张瀑 男 中国 中国 无 监事
五、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鞍重股份外,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
六、收购人最近五年合法合规经营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海翎翌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之情形。
七、收购人关于最近两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情况的说明
收购人自成立以来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第二节 本次收购决定及收购目的
一、 收购目的
(一)顺应行业趋势,提升市场竞争力,推动公司发展
随着下游钢铁、煤炭行业景气度的回升以及装配式建筑的快速发展,公司所处行业面临较好的发展机遇。公司将继续引领振动筛行业的发展,保持在行业内的竞争优势;同时要抓住产业发展机遇,积极实现业务的转型升级,继续开拓建筑产业化成套设备供应能力,及时满足国内建筑行业的新需求,扩大市场影响力。
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来补充流动资金,一方面可以围绕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