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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领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4-09-04

威领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7          证券简称:威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80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公司部分股权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及受让方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保证信 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重要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持续经营情况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后,受让方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将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受让方承诺自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4、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能否通过前述合规性审核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股份协议转让概述

  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杨永柱先生与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 司 (代表“百 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协议”)及交易双方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永柱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转让其所持公司 12,142,790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1%。 本次股份协议转让前后,交易各方及一致行动人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转让方

    杨永柱        15,852,268        6.54%        3,709,478        1.53%

    温萍        2,808,444        1.16%        2,808,444        1.16%

    小计        18,660,712        7.70%        6,517,922        2.69%

                                    受让方

百瑞金钩私募        0              0          12,142,790        5.01%

证券投资基金

  注:最终持股数量及比例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结果为准。

    二、转让双方和其他交易相关方基本情况

  1、转让方

  转让方名称:杨永柱

    身份证号码:210304*************

  2、受让方

  受让方名称: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方管理人(公司名称):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受让方管理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096063849B

  受让方管理人法定代表人:张俊华

  受让方管理人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受让方管理人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乙 10 号第 14 层 06A、
06B 号

  受让方管理人注册资本: 2,000 万元人民币

  受让方管理人成立时间: 2014 年 3 月 26 日

  受让方管理人经营范围: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3、关联关系或其它利益关系说明

  本次协议转让事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且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三、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转 让方):杨 永柱

  乙方(受让方):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受让方管理人:百瑞坤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鉴于:

  截至本协议签署日,甲方持有威领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或“上市公司”)15,852,268 股股份(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6.54%。现甲方拟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12,142,79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1%,以下简称“标的股份”)以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原则及条件受让标的股份。

  基于上述,甲、乙双方为明确各自权利、义务,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份协议转让业务办理指引》等相关规定,就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事宜达成以下条件和条款,供双方信守执行:

  第一条 交易标的

  本次甲方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向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为甲方持有的上市公司 12,142,790 股股份(普通股、无限售流通股),标的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

  第二条 交易价格

  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每股转让价格为本协议签署日的前一交易日上市公司二级市场收盘价的 90%,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5.27 元, 即标的股份的转让总价款合计为 63,992,503 元(大写:人民币陆仟叁佰玖拾玖万贰仟伍佰零叁元整)。

  第三条 交易对价及支付安排

    (一)收款及付款账户安排

  1、甲方开立的收款账户(以下简称“甲方收款账户”)用于接收乙方资金;
    (二)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本次标的股份转让的价款按照以下约定支付:

  (1)乙方在本协议签署生效后 7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第一笔转让款
7,100,000 元(大写:人民币柒佰壹拾万元整),即定金。

  (2)甲方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后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方支付第二笔转让款 12,900,000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贰佰玖拾万元整)。

  (3)在标的股份办理完毕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三笔转让款 3,3270,000 元(大写:人民币叁仟叁佰贰拾柒万元整)。

  (4)在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 7 个月内向甲方支付第四笔转让款,即剩余转让价款 10,722,503 元(大写:人民币壹仟零柒拾贰万贰仟伍佰零叁元整)

  第四条 标的股份过户登记

  1.甲乙双方积极配合,尽快办理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申请及标的股份过户登记事项。

  2.标的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标的股份对应的股东权利与义务均由乙方享有或承担。

  第五条 税费承担

  双方确认,因本次标的股份转让涉及的税、费由双方按相应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各自承担。

  第六条 声明与承诺

  1.甲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甲方承诺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对标的股份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截至本协议签署日,标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形。

  2.乙方声明并承诺如下:

  (1)乙方承诺其拥有签署及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不存在不得投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乙方承诺其受让标的股份的资金为自有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将按照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3)乙方承诺截至本协议签署日,乙方所有股票账户名下无上市公司股票。乙方承诺收购标的股票仅是财务投资行为,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

  3.双方声明,将积极配合上市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报告义务及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4. 双方承诺,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将各自按照相应规则遵守股份减持的
相关规定。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双方均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积极履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则构成违约;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如因证券监管部门的原因或非协议任何一方的原因导致标的股份无法完成过户登记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2.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每迟延一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应付未付价款的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 法律的适用争议解决

  本协议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由本协议产生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如果在争议发生后的 15 个自然日内无法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该等争议,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二)各方同意,本协议自以下任何情形之一发生之日起终止:

  1.各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终止本协议;


  2.本次交易需深圳证券交易所通过。非甲方乙方过错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例如证券监管机构不同意实施本次交易)则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确认无法交易信息之日起终止其法律效力。乙方已付款项返还给乙方;

  3.本次交易实施完毕;

    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其它规定而终止本协议的其他情形。

    四、本次股权转让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股东通过协议转让部分所持股份不会导致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持续经营能力不会产生影响;同时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五、本次转让是否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份协议转让不存在承诺变更、豁免或承接的情况。
  本次转让方杨永柱所减持股份已过锁定期,本次转让不存在违背之前所作出的自愿性承诺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六、受让方关于六个月内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承诺

  受让方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 承诺:

  1、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和《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关于股东减持限制、信息披露、减持额度等的规定。

  2、自标的股份转让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七、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因本次股份转让而违反履行公开承诺的情形。


  2、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核、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股份过户相关手续,交易各方能否按协议严格履行各自义务,本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并督促交易双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书》;

  2、《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百瑞金钩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3、《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杨永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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