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独立客观判断的基础上,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就相关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首航水资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办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系根据全资子公司自身的经营发展需要进行的,并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如实对外披露担保的相关事项。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具有实际控制权且风险可控,符合本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银行授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李增耀、赵保卿、彭兆琪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