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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高科:首航高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1-05-21

首航高科:首航高科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5        证券简称:首航高科        公告编号:2021-043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和出席情况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 年年度股东大
会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二楼会议室召开(北京市丰
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 号总部基地 3 区 20 号)。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文
佳先生主持,会期半天。会议采取现场会议的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5 月 20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和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39 人,代表公司股份 642,679,90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3151%。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公司股份 294,812,43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12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6 人,代表公司股份 347,867,47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0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96,654,72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3.807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96,654,724 股,占上市
公司总股份的 3.8072%。

  公司董事、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律师和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就拟审议的议案以记名方式进行了投票表决,并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42,679,904股。同意642,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4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197,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69%;

  反对4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4706%;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2、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42,679,904股。同意642,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4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197,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69%;

  反对4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4706%;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42,679,904股。同意642,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454,900 股,占出席会议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96,197,42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99.5269%;

  反对454,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0.4706%;

  弃权 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25%。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42,679,904股。同意642,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4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6,19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9%;

  反对 4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5、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42,679,904股。同意642,225,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 4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6,19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4%;

  反对 4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42,679,904股。同意642,225,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 4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6,19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4%;

  反对 4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7、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42,679,904股。同意642,225,0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2%;反对 454,9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6,199,8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94%;

  反对 454,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06%;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0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42,679,904股。同意642,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4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6,19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9%;

  反对 4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点和投资金额的议案》
    表决结果:该项议案总有效表决股份数为642,679,904股。同意642,222,6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8%;反对 457,3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5%;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

  同意 96,197,4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269%;

  反对 457,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731%;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首航高科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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