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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补充公告

公告日期:2018-11-10

《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之《第46号上市公司回购股份预案及实施情况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回购金额区间范围应当具备合理性,且上限不得超出下限的1倍”,经事后核查,对回购预案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及更正,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特别提示:

    更新前: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节能”)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不超过1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若按最高回购价7.8元计算,最高回购金额12亿元约占总股本的6.06%。公司最终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不超过总股本的10%。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更新后: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节

    更新前: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回购总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含7.8元/股),若按最高回购价7.8元计算,最该回购金额12亿元约占总股本的6.06%。公司最终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不超过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更新后: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回购总金额不低于60,000万元、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含7.8元/

    更新前: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2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更新后: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2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更新后:

    (十二)、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3、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3、如注销回购的股份,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存在公司无法满足债权人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进而导致回购方案难以实施的风险;

  4、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5、如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筹措到位,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补充: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十一)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提议时间和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提议人未来六个月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本次回购预案的提议人为公司大股东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提议时间为2018年10月27日。经公司自查,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