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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航节能: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已取消)

公告日期:2018-11-09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首航节能”)拟使用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总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不超过1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7.8元/股。若按最高回购价7.8元计算,最高回购金额12亿元约占总股本的6.06%。公司最终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不超过总股本的10%。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本次回购方案可能面临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的风险;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18年11月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公司拟定了回购股份的预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强化公司激励,优化公司负债结构,结合自身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可转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如公司在回购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回购股份的数量: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化情况,结合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回购总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8元/股(含7.8元/股),若按最高回购价7.8元计算,最该回购金额12亿元约占总股本的6.06%。公司最终实施回购的股份将不超过总股本的10%。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回购总金额不低于40,000万元、不超过120,000万元人民币(含120,000万元)人民币,回购资金包括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120,000万元,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亦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本次回购有关决议的有效期

    本决议的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全部实施完毕,若按最高回购金额12亿元和最高回购价格7.8元/股计算,回购数量约为15,385万股测算,回购股份比例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6.06%。

    若回购股份全部注销,按照截至2018年11月7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2,267,273      11.12%      282,267,273      11.84%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6,453,464      88.88%      2,102,603,464    88.16%
    股份总数      2,538,720,737      100%      2,384,870,737      100%
    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员工激励,按照截至2018年11月7日公司股本结构测算,则预计回购股份转让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回购前                        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282,267,273      11.12%      436,117,273      17.18%
  无限售条件股份    2,256,453,464      88.88%      2,102,603,464    82.82%
    股份总数      2,538,720,737      100%      2,538,720,737    100.00%
    (九)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9,452,917,613.46元,净资产7,350,917,474.01元,流动资产5,314,058,449.19元(未经审计)。假设以本
比重分别为12.69%、16.32%、22.58%。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情况,公司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且能有效提振市场信心,维护各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如前所述,按照回购数量约15,385万股测算,回购后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北京首航波纹管制造有限公司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条件。

    (十)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

    (十一)、办理本次回购相关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实施相关工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上述要求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的具体股份品种、方式、时间、价格、数量等;

    4、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股份实施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授权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股份回购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可转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的实施,有利于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与员工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为股东带来持续、稳定的回报。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自公司的自有资金及符合监管政策法规要求的资金,回购价格公允合理,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该回购公司股份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尚须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预案的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存在股东大会审议议案未通过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作为公司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债、后期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发行可转债,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用途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办理,可能面临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首航艾启威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