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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集团: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11-03

信质集团: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信质集团        公告编号:2023-059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
                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第一大股东“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1 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拟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协议转让其持有的公司 10,400.52 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5% (因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经处于行权期,且部分激励对象已经行权,根据当前最新总股本计算比例为 25.62%,以下简称“本次股份转让”,前后文可能会有所不同)。本次股份转让将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3、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4、在完成公开征集受让方程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前,本次股份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信质集团”)分别于 2023 年 6 月 9 日、
2023 年 9 月 9 日及 2023 年 10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
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关于第一大股东拟
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0)及《关于第一大股东拟通过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2023 年 11 月 2 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中信证券中信信托中信总营股票质押定
向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信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银行信托组合投资项目 1701 期单一资金信托”,以下简称“资管计划”或“第一大股东”)通知,根据《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 36 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54 号)等有关规定,资管计划拟采取公开征集转让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部分信质集团股份。由于在前次公开征集转让信息披露期未能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资管计划拟将转让股份按不低于公司总股本 5%的比例拆分进行公开征集协议转让,继续公开征集受让方,并已委托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再次进行公开挂牌转让。

  本次公开挂牌转让相关信息如下:

    一、拟转让股份权属情况及转让数量

  目前,资管计划持有信质集团 104,005,200 股股份,占信质集团总股本的 25.75%,
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资管计划拟分拆为三笔交易、采取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有的 104,005,200 股信质集团股份,也即分别转让 50,500,000 股、32,405,200 股、21,100,000 股信质集团股份,并通过上海联交所产权交易流程分别挂牌确定公开征集转让的最终成交受让方。拟转让股份不存在质押情况。

    二、转让价格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价格不低于公司提示性公告日(2023 年 10 月 20 日)前 30
个交易日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术平均值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经审计每股净资产值两者之中的较高者;并且不低于资管计划最终权益持有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司法抵债取得上述股份的抵债价格。

  本次公开征集转让完成前,若公司发生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转让股份的数量相应调整。


    三、公开征集期

  本次公开征集信息正式披露时间为20个工作日,具体时间以上海联交所披露为准。
    四、转让方式及意向受让方选择规则

  本次通过上海联交所公开征集受让方,意向受让方可通过上海联交所官方网站(https://www.suaee.com/suaeeHome/#/home)查询相关信息,并按照上海联交所要求提供相关受让申请文件,上海联交所将按照公开征集程序遴选出受让方。

  在完成公开征集转让程序前,本次公开征集转让的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在本次公开征集规定的期限内,是否能够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与第一大股东保持密切联系,并根据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信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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