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41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
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
公司股东尹兴满、尹巍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实际控制人尹兴满先生、尹巍先生增加一致行动人及股份在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成员或构成上发生的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变更。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鹰信质”)于 2020年 9 月 24 日在巨潮资讯网及指定媒体披露了《关于实际控制人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因家庭资产规划需要,尹兴满、尹巍(不含间接持股部分)拟以大宗交易方式转让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70%(含本数,基于总股本 40,002 万股计算),即不超过10,796,650(含本数)股给尹兴满、尹巍合计持有 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同时尹兴满、尹巍与该私募基金产品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2020 年 9 月 29 日,尹兴满、尹巍于当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转让 10,796,65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002 万股的 2.699%)给尹兴满、尹巍合计持有 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 2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龙凤呈祥 24 号”),同时尹兴满、尹巍与迎水龙凤呈祥 24 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
一、股份实施情况
2021 年 6 月 7 日,公司收到尹兴满、尹巍的通知,尹兴满、尹巍于当日通
过大宗交易方式共转让 3,097,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 40,386 万股的 0.7669%)给尹
兴满、尹巍合计持有 100%份额的私募基金产品(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 2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迎水龙凤呈祥 24 号”),同时尹兴满、尹巍与迎水龙凤呈祥 24 号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之补充协议。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股份转让情况
转 让 均 价 转 让 数 量
股东名称 转让方式 转让时间 转让比例
(元/股) (股)
尹兴满 大宗交易 2021.06.07 14.49 1,000,000 0.2476%
尹巍 大宗交易 2021.06.07 14.49 2,097,400 0.5193%
合计 3,097,400 0.7669%
2、本次转让前后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
本次转让前 本次转让后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股) 持股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44,804,800 11.0941% 43,804,800 10.8465%
尹兴满 其中: 44,804,800 11.0941% 43,804,800 10.8465%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持有股份 8,389,950 2.0774% 6,292,550 1.5581%
其中: 2,097,488 0.5194% 88 0.0000%
尹巍
无限售条件股份
有限售条件股份 6,292,462 1.5581% 6,292,462 1.5581%
合计持有股份 10,796,650 2.6734% 13,894,050 3.4403%
迎 水 龙 凤
其中: 10,796,650 2.6734% 13,894,050 3.4403%
呈祥 24 号
无限售条件股份
合计 63,991,400 15.8449% 63,991,400 15.8449%
注:持股比例相对上次交易有变动,因公司于 2021 年 3 月份实施了股权激励方案,总股本由 40,002
万股增加至 40,386 万股,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略有下降。
(二) 一致行动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尹兴满(甲方 1)、尹巍(甲方 2)
乙方:上海迎水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迎水龙凤呈祥 24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乙方为私募基金产品,甲方持有该基金的份额比例为 100%,甲乙双方决定形成一致行动关系。
2、股东权利的一致行动
乙方承诺在长鹰信质各事项上,乙方与甲方的意思表示保持一致,并以甲方的意思表示为准采取一致行动,做出与甲方相同的意思表示。
在保持一致行动期间,乙方同意就行使股东权利时的股东表决权、提案权、提名权、召集权等全权委托甲方 1 行使,乙方无需再向甲方 1 出具书面委托书。
3、股份变动的一致行动
乙方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的任何变动,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许可方能进行。甲乙双方持股合并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
4、一致行动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 5 年;如无新的书面协议,期满后自动续期。
5、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自双方在协议上签章之日(2021 年 6 月 6 日)起生效,双方在协议
期限内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本协议不得随意变更。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协议。
二、其他事项
1、本次交易属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成员内部构成发生变化,其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2、本次股份转让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3、本次增加一致行动人及持股在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计划一致,本次计划已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1、《一致行动协议之补充协议》;
2、本次股份转让的相关证明材料。
特此公告。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