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4 证券简称:长鹰信质 公告编号:2021-013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 年 3 月 1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384 万股
首次授予价格:6.37 元/股
长鹰信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1 年 3 月 1 日。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人民币 A 股普通股。
(二)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 44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
总股本 40,002 万股的 1.10%。其中首次授予 384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
量的 87.27%,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2 万股的 0.96%;预留 56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拟授出总量的 12.73%,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40,002 万股的 0.14%。
(四)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限制性 占授予限制 占本激励计划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性股票总数 公告日公司股
股) 的比例(%) 本总额的比例
(%)
秦祥秋 董事、总经理 40.00 9.0909 0.1000
徐正辉 董事、副总经理 16.00 3.6364 0.0400
李海强 副总经理 13.00 2.9545 0.0325
陈世海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13.00 2.9545 0.0325
楚瑞明 财务总监 13.00 2.9545 0.0325
中层管理人员、技术核心人员、
技术(业务)骨干及子公司负责 289.00 65.6818 0.7225
人(33 人)
预留 56.00 12.7273 0.1400
合计 440.00 100.0000 1.0999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
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当次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五)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计算。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
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现金股利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在权益分派时分配到激励对象个人。
3、解除限售安排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40%
至上市日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至上市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 30%
至上市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1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与首次授
予一致,即: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24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授予,则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
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6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止
自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日起至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 48 个月内的最后 50%
一个交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六)本激励计划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三期解除限售,考核期为 2021-2023 年的三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业绩分别达到下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考核期间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2021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
注:净利润指标是以剔除股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1)若预留部分在 2021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
予一致;
(2)若预留部分在 2022 年授予,则预留部分各批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所示:
解除限售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2022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18%。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以 2020 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基
数,2023 年的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8%。
若公司未满足解除限售的业绩条件,所有激励对象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七)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薪酬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绩效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解除限售的比例。
个人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标准系数。
原则上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不合格(D)四个档次。其中 A/B/C 为考核合格档,D 为考核不合格档,各考评结果对应标准系数如下:
考评结果 S≥90 90>S≥80 80>S≥60 S<60
评价标准 A(优秀) B(良好) C(合格) D(不合格)
标准系数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