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2 股票简称:京威股份 公告编号:2019-037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
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和
龚斌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收到公司股东宁波福尔达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龚斌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截至2019年5月28日,股东减持计划的时间已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关于股东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龚斌减持计划详见于公司2019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0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上述股东的减持详情公告如下:
一、股东本次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时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 减持比例(%)
(元/股) 股)
福尔达投资 大宗交易 2019.04.10 4.76 100 0.07
小计: 100 0.07
2019.04.03 5.35 35 0.02
龚福根 集中竞价 2019.04.22 6.44 48 0.03
2019.04.23 5.95 50 0.03
小计: 133 0.09
2019.02.28 4.66 182.55 0.12
2019.03.01 4.55 120 0.08
2019.03.04 4.66 21.18 0.01
2019.03.05 4.69 300.52 0.20
2019.03.06 4.89 20 0.01
2019.03.07 5.03 69.75 0.05
2019.03.11 5.06 60 0.04
龚斌 集中竞价 2019.03.12 5.24 57 0.04
2019.04.01 5.17 10 0.01
2019.04.02 5.17 50 0.03
2019.04.03 5.33 15 0.01
2019.04.10 5.45 244.73 0.16
2019.04.11 5.47 10 0.01
2019.04.12 5.42 104.27 0.07
2019.04.17 5.27 30 0.02
2019.04.22 6.32 72 0.05
小计: 1367 0.91
合计: 1600 1.07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股数 占总股本比 股数 占总股本比
(万股) 例(%) (万股) 例(%)
福尔达投资 合计持有股份(万股) 14,978 9.99 14,878 9.9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4,978 9.99 14,878 9.9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龚福根 合计持有股份(万股) 569 0.38 436 0.2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569 0.38 436 0.29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龚斌 合计持有股份(万股) 5,468 3.65 4,101 2.73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367 0.91 0 0
有限售条件股份 4,101 2.73 4,101 2.73
合计 21,015 14.01 19,415 12.94
注:上表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据之和尾数不符的,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减持后,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和龚斌,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19,41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2.94%,仍为5%以上大股东。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和龚斌减持股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减持股份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任何承诺的情形。
3、福尔达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龚福根和龚斌均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特此公告。
北京威卡威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