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克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宜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根据《克明面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决定注销 3 名已离职原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 13.5万份,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影响公司持续发展,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注销激励对象的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谭宇红女士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必需的工作能力,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谭宇红女士任职资格合法,聘任程序合规,独立董事同意聘任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舒畅、于扬利、赵宪武、刘昊宇
2021 年 10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