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茂硕电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1年第1次临时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2021年1月17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1月22日以现场和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5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永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应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根据《公司章程》对董事候选人提名的规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符合条件的股东提名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并征询相关股东意见,征求董事候选人本人意见后,认为下述被推荐人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确定为本次换届选举董事候选人:
1、提名王浩涛先生、张欣女士、余冠敏先生、楚长征先生、秦利红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提名高峰先生、李巍先生、孟军丽女士、施伟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上述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通过对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等情况的审查,董事会未
发现其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上述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要求;其中,上述独立董
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部分尚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在公司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公司 202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成员。第五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根据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正常运作,本届董事会现任董事在新一届董事会产生前,将继续履行董事职责,直至新一届董事会产生之日起自动卸任。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提名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董事会的提名。
公司第五届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请参阅附件,《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已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票 5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由于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同时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形成与公司目前发展阶段相适用的《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对应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序号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章,第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十一条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
公司发起人共计 50 名。各发起人均以其持
第二章,第 有的深圳茂硕电源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所对
2 应的权益作为发起人出资。截止 2007 年 删除
十八条
12 月 21 日,上述出资已到位。股本结构
为:表略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
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
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
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
第三章,第 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
3 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二十八条 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本
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 年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
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
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
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
公司股份。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
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
数的比例不得超过 50%。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司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和公
第四章,第 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股东 司社会公众股股东负有诚信义务。控股
4 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股股东 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控
三十九条
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对外投资、 股股东不得利用利润分配、资产重组、
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损害公司和社 对外投资、资金占用、借款担保等方式
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得利用其控 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
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 益,不得利用其控制地位损害公司和社
益。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第五章,第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任期三年。 董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
5 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在任期 期届满前由股东大会解除其职务。董事
九十六条
届满以前,股东大会不能无故解除其职务。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五章,第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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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零六条 人,设董事长 1 人。 4 人,设董事长 1 人。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第五章,第 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
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管理人员;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
7 一百零七条 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者解聘符合公司岗位聘任资格的其他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中、高级管理人员;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
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10日和5日将盖有董
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5 日,通
事会办公室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