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1-029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截至 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 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文豪,2009 年 4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 年
1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报告数量14个。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王泽斌,2019 年 6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 11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 年 1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0 年 1 月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个。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9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系按照大华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上期审计费用 70 万元,公司 2020 年度审计费用价格与 2019 年度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审查,审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机构信息、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内容,并对其2020年度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各项要求。经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在 2020年公司审计工作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能够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因此,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3、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财务报表及其他事项的审计工作,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独立、客观、公正。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本次续聘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4、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相关审计成员具有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执业资格,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其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续聘其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及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