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0-086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由于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三条 … 第三条 …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因可转换公司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因可转换公司
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 60,489.4588 万 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变更为**万股(具体
股。 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数为准)。
第 六 条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人 民 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60,489.4588 万元。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 (具体注册资本金额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 2020年 12月 31日股本数
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 为准)。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 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
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
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
的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九条 股份总数为 60,489.4588 万 第十九条 股份总数为**万股(具体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
具的 2020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数为准),均为
人民币普通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 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
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 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有,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 证券公司因购入包销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 限制,以及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
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 的其他情形的除外。
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持有的股票
诉讼。 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规定执行的,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
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
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
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提供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一)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 象提供的担保;
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 10%的担保;
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
超过五千万元。
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二)项担保事项
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者受
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
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
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
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股 为公司住所地或董事会确定的其它地点。股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东大会应当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 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 ……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第五十五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下
内容: 内容:
…… ……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股东大会采用网络或其他方式的,应当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 在股东大会通知中明确载明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股东大会网络或其 的表决时间及表决程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 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日
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迟于现场 的交易时间,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 的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得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时间为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
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一旦确认, 不少于 2 个工作日且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
不得变更。 权登记日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第八十二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
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 进行表决时,应当积极推行累积投票制。
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
处罚,期限未满的; 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
的其他内容。 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期限尚未届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