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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金财: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告日期:2021-11-20

中科金财: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PDF查看PDF原文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要求的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同意聘任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顾凌云:

    刘书锦:

    季  成: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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