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57 证券简称:中科金财 编号:2020-036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9 月 14 日在公司天枢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0 年 9 月 8 日以电话、邮件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由董事长朱烨东主持,
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出席董事 9 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
程>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会议同意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请见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改后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详见 2020 年 9 月 15 日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2.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股东大
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的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0
年 9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董事会
议事规则>的议案》。
鉴于《公司章程》的修改,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会议同意对《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改。
修改后的《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 2020年 9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4.会议以 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9 日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
于该股东大会上审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本次董事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通知》详见 2020 年 9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金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9 月 15 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改对照表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是由北京中科金财科技有限公司以 公司是由北京中科金财科技有限公司以
2007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折股而整体变更 2007 年 5 月 31 日的净资产折股而整体变更
设立;公司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 设立;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110108006333023。 码为 91110000757740123M。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 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6 个月时间限制。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人股东持有的公司股票,包括其配偶、父母、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
诉讼。 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规定执行的,负
有责任的董事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第四十四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
公司住所地。 公司住所或董事会确定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 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 理人代为出席和表决。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 委托代理人,由委托人签署或者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 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 应当加盖法人印章或者由其正式委任的代
理人签署。 理人签署。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第八十三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 (一)在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长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 任的人数,由董事长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 的规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名单,经董事会决
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 议通过后,由董事会以提案方式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由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 会选举表决;由监事会主席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 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过后,由监事会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
选举表决; 选举表决;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 (二)持有或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 十以上有表决权股份且持有时间在一年以事会提出董事的候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 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的候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 选人或向监事会提出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数和条件必须符合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 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和条件必须符合不得多于拟选人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将 法律和章程的规定,并且不得多于拟选人上述股东提出的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数,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将上述股东提出的(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 候选人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独立董事的提名方式和程序按照法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执行。
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之前应当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 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
或监事的职责。 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 或监事的职责。
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监事的简
实行累积投票制。 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若公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 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 份比例在 30%及以上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权可以集中使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 制度。
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 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票应当列出该股东 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持有的股份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权可以集中使用。
以及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票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或者 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或监事时,每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董 位股东有一张选票;该选票应当列出该股东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 持有的股份数、拟选任的董事或监事人数,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 以及所有候选人的名单,并足以满足累积投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倍,但其对所有董事 票制的功能。股东可以自由地在董事(或者(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累计不得超 监事)候选人之间分配其表决权,既可以分过其拥有的有效表决权总数。投票结束后, 散投于多人,也可集中投于一人,对单个董根据全部董事(或者监事)候选人各自得票 事(或者监事)候选人所投的票数可以高于的数量并以拟选举的董事(或者监事)人数 或低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并且不为限,在获得选票的候选人中从高到低依次 必是该股份数的整数